紫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时间:2011-06-24 00:00
文件名称 紫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索引号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06月2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使我县的地震应急处置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和《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县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我县的地震应急处置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处理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遭遇较大、重大地震灾害时县人民政府应尽快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预报发布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立即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地震应急坚持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县地震应急实行分级负责制。第一级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二级是震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及较大地震灾害(Ⅲ级)、一般地震灾害(Ⅳ)发生后,经县政府批准,启动紫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县政府办、县计划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城建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广电局、县旅游局、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①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县地震办关于震情、灾情及震后趋势估计的介绍和应急工作的建议,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②指挥有关乡镇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派出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③组织协调并指挥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④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⑤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⑥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地震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县地震办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由县科技局牵头负责;震情灾情信息组,由县地震办牵头负责;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人员救援组,由县人武部牵头负责;工程抢险组,由县城建局牵头负责;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灾民安置救助组,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通信保障组,由县计划局牵头负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l)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灾区道路、县域设施、电力、通信等工程抢险工作。
(6)组织协调灾区的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
(7)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检测与报告
县内各监测台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县地震办对县内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和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临预报结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工作部署和临震应急反应等。
3.2.1 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
县地震办根据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果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结果,提出我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县政府研究部署。
3.2.2 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县地震办对县内短期可能发生的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提出短临预报意见,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办。县政府对短临预报意见的发布做出决策。进入临震应急期的地方政府应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县地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准备。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方面作出分级。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阶段,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的划分,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的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可能发生的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5.0 级至6.0级地震,为一般地震灾害;
6.0级至6.5级地震,为较大地震灾害;
6.5级至7.0级地震,为重大地震灾害;
7.0级以上地震,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3.2 地震预警的发布
县内的地震预报、县内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确定,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测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规定执行,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县政府、县地震办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登记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6.0—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6.5—7.01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见“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7.0级以是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
地震等级人员伤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7.0级以上重大人员伤亡
重大地震灾害6.5-7.0级较多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
较大地震灾害6.0-6.5级一定人员伤亡
一般地震灾害5.0-6.0级少数人员伤亡

4.2 分级响应程序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根据灾情可相应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4.2.1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进行全县动员,迅速部署开展地震救灾并成立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区的有关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并请求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邻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支援。县地震应急工作按本预案Ⅳ级响应程序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实施。
县政府及乡(镇)所在政府,必须紧急动员投入抢险救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方面救灾力量和对口支援单位开赴灾区,及时将收集汇总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搞好各项震后应急和救灾工作。
4.2.2 Ⅳ级响应程序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同时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包括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成立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2.1 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
指挥长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协调县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灾。
——调派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请求省市政府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转送安全区医院、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包括交通管制等在内的紧急措施。
必要时,请求省市向社会各界呼吁提供援助。
4.2.2.2 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一名县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震区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震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及震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
——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及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供水、供电、等设施;
——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公路、铁路、码头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救助及居民疏散。
——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讯须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预防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县地震办的震情速报;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4.3.1 地震震情速报
我县发生破坏性地震后,乡镇联络员要将震情报县地震办,县地震办在15分钟内要将震情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办。
4.3.2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报县地震办。在一般地质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在较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下,由于灾区破坏及人员伤亡严重,为迅速了解灾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请求省市派遣直升机通过航拍等方式尽快了解灾情并迅速传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地震办迅速汇总上报灾情。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县统战部。
4.3.3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由省地震局负责,市、县地震办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发生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时,市县地震办负责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4.3.4 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办依靠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分级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向社会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
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4.4 通信
在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紫阳县交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5 指挥与协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安置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5.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地震办负责协调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救援队的参与搜救行动。
县人武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相关工程抢险工作。
县城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排水、县域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对灾区伤员进行抢救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4.5.2 重要目标警卫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重要文物景点、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5.3 现场地震监测
县地震办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争取与邻县的监测工作。乡镇要设立信息监测员,及时准确上报当地震情。
4.5.4 涉外事务
必要时,县民政局、县统战部可提出需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县民政局负责接收和分配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县红十字会通过省市红十字会向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并接受紧急援助。
除军事禁区、重要涉密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救灾和考察;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在紫期间,由县统战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紫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和港澳台来紫游客由旅游局负责安置。
4.6 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包括地震灾情、疫情、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安置、救灾物资发放与救援行动开展情况。
一一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县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气等生命线设施。
——估计救助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组织灾区伤员的转移和运送工作。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组织现场震情监测、震后趋势判断及余震的监测预报。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工程结构专家和防危险品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性评估。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有关专家组成人员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安排。
当地政府按照具体方案,组织群众疏散撤离至指定的救生避难场所,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 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水利局、县城建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和控制。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会同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计划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动员社会各界积极组织起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行自救、互救和相互支援,并呼吁邻县进行支援。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当地政府组织动员,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11 信息发布
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和《紫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核准地震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发布内容和发布时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作好信息发布工作。
4.12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理工作完成;
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第四,灾民基本得到必要的安置,灾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达到上述条件,震后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县上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解除。
5.2 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3 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应急响应进行总结,在经验教训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县电信局、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做好有关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工程抢险保障
各级各类工程抢险队伍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的设备在各地的分布情况、装备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各地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保证应急单位立即使用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3 应急队伍保障
各应急队伍平时应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有关准备工作。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支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险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民兵预备役队伍地方救援队伍、国家地震救援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邻县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当地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邻县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当地消防队伍行业特种抢险队伍邻县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当地急救医疗队伍当地医院、各级医疗队军队医院、县外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震区乡(镇)地震现场应急队伍省(市)地震局(办)、县地震办现场应急队邻县地震办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评估队伍震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评估队伍中国地震局、建设部及省地震局、建设局及市地震办和市建设局建筑物安全评估队伍邻县地震办和城建局建筑物安全评估队伍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对震后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评估,建立预警系统,制定有效防止和控制流行病爆发的措施;制定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的措施等。
县卫生局做好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材紧急调用的准备工作。
6.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及其他各级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和队伍,平时应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准备,制定震时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紧急预案和保障措施,以保证地震发生后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6 物资保障
县粮食局做好震时灾区粮食供应的前期保障工作。
县经贸局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制定保障震时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计划和措施。县民政局做好救灾物品的贮备,保障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
6.7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准备。
6.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县城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遇突发情况,人员分片就近进行紧急避难,具体安排如下:紫府路设两个安置点:紫府路汽车站以西至东门口的群众在紫阳广场,紫府路汽车站以东至铁路桥头的群众在紫阳中学操场;河堤路在紫阳港设安置点,任何嘴在党校设立安置点;水厂以上在紫阳中学初中部设立安置点;环城路在马槽设安置点。按照地震设防要求,由城关镇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成立伤员救护专家组;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成立火灾、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等监控及抢险专家组。
县地震办负责成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监测预报专家组;负责建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包括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的防震减灾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包含我县各类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地震现场信息的接收处理系统、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6.10 宣传、培训和演习
县地震、广播电视、新闻、科技、教育、文化、出版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访、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县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乡(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必要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演习。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7.1 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县发生4.5—5.0级强有感地震灾害后,县地震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意见,同时上报市地震办并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县地震办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业务指导,配合震区乡(镇)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请求省市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应急结束后,有关乡(镇)政府和县地震办及时将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
7.2 一般有感地震应急
当县内发生小于4.5级的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办迅速了解震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适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督导有关乡(镇)政府和县地震办应及将应急情况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7.3 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内某一地方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震办应及时上报县政府,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震谣言的平息工作。地震谣言平息后,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办。
7.4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地震办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政府。
7.5 应对毗邻震灾与我县毗邻县(区)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县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地震办及时了解灾情,对邻县(区)发生的地震在我县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建议县政府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气、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产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紫阳县地震办会同县级有关本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地震办负责解释。
8.3 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烈度为七度及以上地区的乡(镇)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县地震办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紫阳县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紫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地震办承担。
8.4 监督检查与奖惩
8.4.1 监督检查
县政府组织县地震办、县民政局、县计划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紫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4.2 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