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索引号 | 0000001160100201506009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年06月29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紫阳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及制定依据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公共交通的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城区内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区域性多条公交线路无法正常运营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城市公交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可能发生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群体上访、罢运、阻碍交通、以及少数人采取过激行为,制造严重不稳定事端导致城市公交停运;
(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5)爆发传染性疾病、战争、恐怖活动导致城市公共交通无法正常运行。
1.3工作原则
1.3.1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1.3.2交通运输部门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要以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公共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强化管理、完善制度、规范经营,确保城市公交安全运行。
1.3.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县人民政府县长负责制及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制,形成合力,做好稳定工作;要加强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宣传法规政策,吸收合理化建议;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二、应急指挥机构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城市公交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交通局局长、县交警大队队长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设在县交通局,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有关工作。
2.2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安定稳定,及时处置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启动应急预案。
(1)传达县人民政府的指令、通知,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受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督查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政府及上级部门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根据县案,建立和完善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组织体系网络,负责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2)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配合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汇总与上报。
2.3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县交通局: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总体情况,负责组织调集车辆向所属基层单位抽调人员,留守值班人员“紧急值班”直至现场清理完毕。如有人员伤亡情况发生,及时协调公安、卫生等部门实施救援,指导公交企业对现场伤亡者的及时救治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根据事故的状态和后果,立即组织有关处理人员进行分工,对伤亡情况进行仔细地了解清查,统计工作,配合交警和相关司法部门做好现场取证。
(2)县委宣传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前往现场,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及现场记者,传递有关信息和及时报导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现场指挥情况。
(3)县公安局:1、收集研判不稳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动态信息,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工作。
2、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人身安全。
3、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决定,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突发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及时收集并固定违法行为证据,适时依法打击处理。
(4)县交警大队: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到达指定位置,组织保卫组进行布控,保护现场,控制局势,积极主动协助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现场调查、取证,清理遗留现场的各类物件,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势态的发展等工作,尽可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县公交公司: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抢险设备和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对应急预案的认识和救护技能。对出现重大事故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并立即组织处置。
三、应急响应
3.1突发事件分级
按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等级。
(1)特大事件(Ⅰ级),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大事件:
①城市公交系统营运车辆发生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
②爆发传染性疾病、战争、恐怖活动导致城市公共交通无法正常运行的。
(2)重大事件(Ⅱ级),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件:
①城市公交系统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
②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的。
(3)一般事件(Ⅲ级),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事件:
①城市公交系统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下的;
②因客运市场利益竞争,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群体上访、罢运、阻碍交通、以及少数人采取过激行为,制造严重不稳定事端导致城市公交停运的;
③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的;
4公交汽车遭到极端分子劫持,引发社会不稳定事端发生的。
3.2 情况报告
3.2. 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直报市人民政府。
3.2.2报告程序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
(2)对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是经确认的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
3.3.3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涉及营运车辆辆数、职工人数等;
(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突发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3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按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级响应。
一般事件(Ⅲ级)由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重大事件(Ⅱ级)由指挥中心提出具体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特大事件(Ⅰ级)由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具体解决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3.4响应行动
3.4.1应急指挥中心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突发事件发生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上级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3.4.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4.3应急指挥中心通知各相关部门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迅速与事故发生单位建立联系,了解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5应急处置
3.5.1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或群死群伤的意外事故
(1)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要立即赶到出事地点,保护好现场,控制局势,疏散群众,以最快速度与急救中心或医疗卫生部门取得联系(拨打“120”、“110”报警急救电话)配合医务人员及时开展急救工作,救护伤员,维护现场秩序。
(2)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和处置难度,视情况调动各部门人员到现场参加抢救和善后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接通知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人员赶到现场,听候命令和安排,积极参加抢救工作。
(3)有关部门接突发事件报告后要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组织联合调查组立即开展各项调查取证以及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4)调查组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5.2当自然灾害、爆发传染性疾病、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公交车无法正常营运
(1)县公交公司应指挥司乘人员原地停车,及时组织乘客下车,疏散乘客到安全地带,在第一时间内派出人员前往现场支援,并向指挥中心报告。如发现有乘客受伤时,及时通知120进行急救。
(2)恶劣天气时县公交公司要事先安排管理人员到桥梁、陡坡、急弯等危险地段,指挥公交车辆安全行驶,如涉及安全问题,可采取先停车、停班的办法,再向指挥中心报告。
(3)由于公交车辆机件故障或人为因素,造成2辆以上车辆停运的,由县公交公司内部调节相应车辆支援,及时恢复线路正常运营,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
(2)由于社会客运车辆利益问题,在必经道路拦堵公交车辆,造成公交车整条线路停运时,由县公交公司向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联系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出面给予解决和制止,指挥中心立即将拦堵公交车情况向县长值班电话报告,请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拦堵交通行为,依法进行打击,以保障广大群众的正常出行。
3.6指挥协调
3.6.1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后,由应急指挥中心主任负责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抓好各自分工的落实工作、并协调处理好相关问题,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开展。
3.6.2各相关部门接到应急指令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切服从指挥中心的命令,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临危不乱,要发扬吃苦耐劳,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积极稳妥地处置事故现场工作。
3.7响应结束
应急行动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四、应急保障
4.1指挥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地点设置坚持就近原则,指挥中心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公交系统突发事件信息;
(2)接受、传递公交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4.2通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中心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就保证随时接收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3物资保障
公交公司应当制定紧急情况下公交设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公交公司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4.4宣传、培训与演习
公交公司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培训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五、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5.2奖励与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5.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紫阳县城市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并解释。
5.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