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06000120160600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发〔2016〕6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年06月21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县非遗中心组织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工作,经各非遗项目传承人的积极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县文广局组织召开会议复核确认并报县政府同意,最终确定范德顺等21名同志为我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各位传承人要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