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时间:2016-01-01 22:03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120160100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发〔2015〕25号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01月01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安政发〔2015〕32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紫阳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发改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财政局要将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报酬和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2016至2018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各镇要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各镇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从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县统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县镇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资源,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普查办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紫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济兵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春涛  县统计局局长
罗 华县发改局副局长

马银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侯明华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曾晓勤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涛县统计局副局长
     焦峰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春风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黄治富 县林业局副局长
     兰琼 县文化文物广电局副局长

涂述平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赵峰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新建国家统计局紫阳调查队副队长

程刚 县国土资源局统征储备中心主任

叶勇  县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张春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叶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