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关闭紫阳县大湾煤矿矿井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06000120151200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发〔2015〕22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11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年11月12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关闭紫阳县大湾煤矿矿井的通知 |
高桥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政府下达我县“十二五”期间煤矿关闭任务为3家,今年需关闭1家。根据县整顿关闭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前期排查情况,县政府决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紫阳县大湾煤矿予以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国土局、经贸局、工商局、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能依法收回或申报注销大湾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
二、县供电分公司向大湾煤矿下达书面停电通知,停止供电,督促企业拆除用电设施。
三、县环保局、国土局分别负责督促大湾煤矿做好矿井关闭后周边环境的恢复治理和生产期间形成的地质隐患治理。
四、高桥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矿井关闭后的安全巡查,严防出现偷采盗采行为,及时了解企业存续期间与周边村民的经济往来情况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督促企业按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关闭矿井的各项工作。
五、经贸局要做好大湾煤矿关闭的牵头协调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煤矿关闭相关规定关闭到位,接受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汇报。
大湾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务必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县整顿关闭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切实履职,密切配合,确保大湾煤矿关闭工作顺利完成。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