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8-17 22:23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120180900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发〔2018〕6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8月17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10项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意见》(安政发〔2018〕18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全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秦岭生态环境整治为契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重点检查,全面整治”和属地管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县镇联动,强化考核,排查整治各类开发建设、工农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风险源,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管控态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青山、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为“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紫阳夯实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使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涉及环保信访案件全面核查销号,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第二批“回头看”准备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形成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环境治理的常态化机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三、主要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山开发、水质保护、砖厂“冒黑烟”、建筑工地扬尘、烟花爆竹燃放、餐饮油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固体废物、“散乱污”企业、环保联合执法等10项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四、责任分工

由县国土局牵头负责矿山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境内河流污染源排查整治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和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县农林科技局牵头负责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县经贸局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砖厂“冒黑烟”专项整治、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相关镇和部门要分工抓好中省环保督察反馈的23个信访交办问题和31个中省反馈问题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各镇为辖区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各镇党委、政府和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10项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 名领导和 1 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衔接协调、督办通报、信息报送、工作总结。

五、时间安排

本次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8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其中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延长至 2019年3月31日。总体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20日)

制定各项整治行动方案,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短信等广泛深入宣传,在全县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氛围,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

(二)问题排查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各镇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重点排查开山采石采矿、水质保护、建筑工地扬尘、乱放烟花爆竹、砖厂“冒黑烟”、垃圾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固体废物、企业“散乱污”、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和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摸清底子,建立整改任务清单。

(三)整改处理阶段(9月1日--12月10日)

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开展“百日攻坚”,针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生态环保问题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媒体、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日程表和“作战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强化保障落实措施,认真扎实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务求取得实效。

(四)验收巩固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各镇、各牵头部门要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按时报送;建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整治等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突出问题整改、整治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深刻汲取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教训,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辖区和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班人共同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统筹协调,县环保、经贸、公安、住建、国土、水利、农林科技、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承担任务。各包抓扶贫村帮扶单位要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排查整治。

(二)强化监管执法。对存在问题,要制定工作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动真碰硬,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覆盖,铁腕执法,该处罚的要上限处罚,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该停产的要立即停产,该关停的要坚决予以关停,不打折扣、不讲条件,坚决做到彻底查清、彻底整治、彻底查处,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防止整改结果反弹。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联镇县级领导要加大所联镇和分管部门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督导工作。两办督查室、县环保督查整改办公室要将 10 项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点督查督办内容,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而不实、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要及时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问责,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县考核办将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各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将终身追责。

(四)畅通信息报送。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镇和相关部门每月22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县相关牵头部门进行汇总;各牵头部门每月24日前,将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对应市级相关部门和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县秦岭办(县发改局)。整治行动结束以后,各牵头部门要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并报县环保督察整改办,由县环保督察整改办汇总后报县政府。专项整治报表由各牵头部门分别制定。

(五)推动社会共治。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领绿色生活,培育生态文化,畅通环境问题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大格局。

附件:1.紫阳县矿山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紫阳县涉水问题排查整治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紫阳县砖厂“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紫阳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5.紫阳县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6.紫阳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7.紫阳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8.紫阳县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9.紫阳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0.紫阳县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