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06000120171100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发〔2017〕10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8月01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是保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条件,关系到政府信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镇、各部门要从事关全局长远发展、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紫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信用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化解债务风险工作。
二、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一是明确政府债务举借主体。确需举借债务的,必须通过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偿债主体为县政府。严格划清政府与企业的界限,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二是严格限定政府债务举借方式。举债采取申请省政府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用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三是坚决制止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四是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三、严格政府债务使用管理。一是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以2014年底清理甄别和审计认定的存量债务为基础,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二是严格限定政府债务资金用途。按照中、省关于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的相关规定,置换债券全部用于偿还2014年末清理甄别锁定的存量债务,新增债券全部用于支持公益性项目。
四、妥善化解存量政府债务。一是分清偿债责任。划清政府和企业的偿债责任,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二是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对存量政府债务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新增政府债务,通过申请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调整预算支出结构等渠道统筹财政资金安排偿还。对锁定的2014年底以前的存量政府债务,积极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和重点项目建设。三是依法妥善处理或有债务。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依法妥善处置。对确需依法代偿的或有债务,将代偿部分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依法对原债务单位及有关责任方保留追索权;对违法违规担保的或有债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财预〔2016〕152号)文件规定,由政府、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重新修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责任,依法解除担保关系或回购承诺。
五、积极防控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政府债务实行余额限额管理。根据全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不突破上级部门批准限额的前提下,确定政府债务限额,报县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在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二是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县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国有资产等为其他单位和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还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企业的回购协议提供担保,不得向参股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最低收益。三是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分析制度。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根据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分析债务风险状况。四是强化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强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六、强化政府债务监管。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科学决策举债事项,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处理好加快发展与合理负债的关系。县财政局做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县发改局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的新开工项目。县人民银行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制止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行为,各金融机构不得违法违规向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政府违法违规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形式提供担保。县审计局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要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监察局要严肃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公产局、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的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照中省市文件规定,依法依规修改相关合同,撤回相关担保或承诺函,分类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全面做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