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06000120170200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发〔2017〕2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2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2月15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紫阳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0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24号)精神,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盘活农村土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标的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应遵循契约精神,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风险可控。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平稳实施。
(三)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又要控制风险、注重实效,确保“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稳妥顺利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借鉴平利县等其他试点县好经验、好做法,制定我县“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机制、部门职责、推进时间表、保障措施和考核管理办法等内容,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指导督查工作。
(二)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工作。按照中、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两权”登记簿,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属清楚、权证齐全、账簿完备,探索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颁证,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前置条件。
(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依托公共资源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鼓励探索建立土地信托公司或引进第三方土地信托公司,增加土地流转效率,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搭建集产权交易、金融服务、调查评估和抵押物处置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两权”抵押、流转、评估和处置的专业化服务机制,支持以各种合法方式流转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融资。
(四)推进以“两权”抵押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创新“两权”抵押贷款产品及信贷模式,受承银行要按照中、省、市相关政策,结合上级机构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制定“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在抵押率、贷款利率、期限、额度和担保方式等方面予以明确,同时下放贷款审批及创新权限,加大人员经费配置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强化正向激励考核权重,建立涉农不良贷款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涉农信贷创新产品不良贷款容忍度。要加大“两权”抵押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探索“两权+担保”、“两权+联保”等多种信贷模式,扎实推进银行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和农业扶贫担保机构的融资增信功能,切实满足农户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县金融办、人行紫阳县支行等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对相关金融机构的指导督查工作。
(五)健全“两权”抵押信贷风险分担体系,做好风险保障。探索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两权”抵押贷款融资担保公司、“两权”抵押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的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并研究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制定相关机制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风险补偿基金及担保机构的融资增信功能,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指导工作。组织制定“两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办法,明确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土地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保障金融债权安全。保险机构要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在试点县的保险深度和密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人行紫阳县支行、县金融办、县农林科技局等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涉农信贷与农业保险合作,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保险创新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基于涉农保险项下的授信制度,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投保农业保险的借款主体优惠贷款利率、更高的贷款额度和简化的业务流程。探索发展信贷、担保和保险合作的多种模式,并合理确定涉农担保业务费率。
(六)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行紫阳县支行要配合政府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建立健全电子信用档案。探索将“两权”抵押贷款主体信息与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实现对接,建立健全对“两权”抵押贷款主体的信用采集和评价制度,将贷款对象的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金融信用信息与农业部门所掌握的农户生产信息实现互通共享,为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融资的贷前调查和评级授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县公安和司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金融机构防范各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避免“两权”抵押贷款违约行为及纠纷发生,努力营造重承诺、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四、责任分工
(一)县农林科技局负责:①组织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含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办证、流转抵押备案办理等工作的建章立制和具体实施。②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③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标的物的评估授信专家库。
(二)县国土局(不动产管理局)负责:①组织做好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办证、抵押备案办理等工作的建章立制和具体实施。②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交易中心。③建立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标的物的评估授信专家库。
(三)县发改局(金融办)、人行紫阳县支行负责,驻紫各金融机构配合:制定“两权”抵押标的物评估授信办法和“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明确抵押率、贷款利率、期限、额度和担保方式等,在探索“两权+担保”、“两权+联保”等抵押模式方面提出制度规范。
(四)县司法局负责:制定“两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办法,就贷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依法处置抵押物的程序和办法。
(五)县扶贫局负责:制定对农村贫困户和与脱贫攻坚相关联的产业龙头企业、小微企业、产业大户通过“两权”抵押贷款予以财政贴息的具体办法。
(六)县扶贫开发公司负责:在县发改局(金融办)、扶贫局和人行紫阳县支行的指导下,选择2-3个镇做好先行试点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2017年2月10日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2017年2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完成工作方案和制度的起草工作;
(三)2017年2月底前,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启动工作;
(四)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建成县镇联网的农村“两权”流转交易中心;建成农村“两权”价值评估专家库;完成先期试点工作。
(五)2017年12月底开始在全县逐步推开,实现“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县域内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抵押贷款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扶贫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农林科技、司法、国土、住建、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和解决与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相关的各类问题。
(二)建立涉农资产专业评估体系。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依托,引入专业的评估中介机构,或依托现有资源,提供简易免费评估,评估机构可吸纳村“两委”成员和专业评估人员参加。要通过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时发布各类农村产权交易的指导价格,增强交易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人行紫阳县支行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加强窗口指导,充分利用差别准备金率、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对参与积极性高、投放力度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倾斜支持。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融资模式,健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银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银行”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
(四)开展监测与统计。人行紫阳县支行负责“两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切实加强研究分析。
(五)加强考核管理。将“两权”抵押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因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将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六)强化宣传引导。因地制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LED 显示屏、网络等多种媒介向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宣传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意义、内容和配套扶持政策,促进相关各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