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紫阳县紫金煤矿矿井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060001201612004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发〔2016〕16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11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年11月07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紫阳县紫金煤矿矿井的通知 |
双安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进一步化解我县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县政府决定对长期停产停建且整改复工无望的紫阳县紫金煤矿予以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能依法收回或申报注销紫金煤矿的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
二、县供电分公司向紫金煤矿下达书面停电通知,停止供电,督促企业拆除用电设施。
三、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紫金煤矿做好职工安置、从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四、县环保局、国土局分别负责督促紫金煤矿做好矿井关闭后周边环境的恢复治理和建设期间形成的地质隐患治理。
五、双安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矿井关闭后的安全巡查,严防出现偷采盗采行为,及时了解企业存续期间与周边村民的经济往来情况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督促企业按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关闭矿井的各项工作。
六、经贸局要做好紫金煤矿关闭的牵头协调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煤矿关闭相关规定关闭到位,接受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做好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
紫金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务必于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县整顿关闭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切实履职,密切配合,确保紫金煤矿关闭工作顺利完成。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