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紫阳县县镇权责清单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06000120160800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发〔2016〕9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8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年08月19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紫阳县县镇权责清单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5〕9号),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级各有关部门对部门行政职权全面梳理并提出职权调整意见,经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紫阳县县镇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镇行政职权事项
经过清理审核,全县24个县级部门职权事项共计3769项。其中:行政许可218项,行政处罚2832项,行政强制178项,行政征收17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检查185项,行政确认43项,行政奖励55项,行政裁决9项,其他权责200项。镇级职权事项共计46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权责29项。县镇权责清单具体内容详见紫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权力,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对国务院、省、市下放的行政权力,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积极做好承接工作。
三、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县镇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县镇权责清单的增减或变更的权力事项,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编办和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各镇、各部门要以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县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行政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