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规划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1040102201506012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发(2011)3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04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1年04月11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规划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 |
紫政发(20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规划建设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划建设控制
(一)规划建设控制区
1、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北以神峰山山脊为界,东至襄渝铁路牛坡隧道口以西,南以蚂蝗梁山脊为界,西分别至桑树沟大桥、城焕路以西司家沟欢喜岭山脊、西门河以西响水沟王家堡山脊。
2、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范围:东与汉滨区交界,西至白沟口,北临蒿汉路,南至蒿大路,总面积3.95平方公里。
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规划建设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二)规划建设禁止区
1、县城规划建设禁止区
(1)恒紫路、紫渔路段(火车站指甲湾隧道口至桑树沟大桥东头)外侧沿江区域;城焕路段汉江桥头至司家沟外侧沿江区域。
(2)江南休闲景观区:东至汉江铁路桥头,南至岚紫路,西至高速路下站口,北至汉江南岸。
(3)文峰山休闲主题公园:东至马家沟,南至原新田学校,西至紫阳沟直下,北至岚紫路。
(4)西门河移山造地项目区:东至闵庄公路,南至汉江北岸,西至王家堡山脊,北至汉江边向北延伸1500米处(西门河两岸海拔在500米以下的区域)。
2、蒿坪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禁止区:东至双星灾民集中安置点沿河道直下,西至蒿坪加油站沿原恒紫路向北延伸至蒿坪河公路桥,南至蒿大路直下,北至蒿坪高速公路引线接河坎直上。
3、蒿坪富硒观光茶园规划建设禁止区:东至邝家院子经王家院子接蒿坪村村级公路,南至蒿坪村村级公路,西至蒿坪北沟口桥,北至蒿坪河河道南岸。
规划建设禁止区内,停止私人建设用地的审批,禁止私人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属危房且家庭十分困难的住户,纳入保障性住房对象进行安置。
二、严格个人建房审批
1、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私人新建房屋,每户占地面积必须控制在133平方米以内,层高最高不得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
2、县城棚户区改造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由县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连片整体开发,连片建设土地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不能连片的棚户区及危房改造,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3、规划控制区内农村居民建房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对集中进行规划建设。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审批,不再进行零星国有土地出让,严禁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私自转让或买卖。
三、规范建设审批程序
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内所有规划建设项目,一律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审批。具体审批程序为:
1、申请建设的当事人或法人向县规划部门提出规划建设申请,领取规划建设审批表。
2、所辖村(居)委会对建房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住房条件进行确认。
3、镇政府对建房对象基本情况及住房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定,并对规划内用地进行初审。
4、县交通、公路、水利(防汛)等部门对建设选址提出审核意见。
5、县规划部门现场勘察后,对符合要求的,提出初审意见。
6、县国土部门接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对建设用地及地质情况进行审核。
7、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县规划、住建、国土、交通、公路、水利等部门和有关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复核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审批。
8、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向规划部门下发规划审批意见,相关部门按县政府规划审批意见书办理用地及其它许可手续。
9、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其它有关批准件后,到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10、县住建局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和个人方可开工建设。
重点集镇和重点旅游景区的规划建设,参照上述程序审批。
四、明确责任单位职责
1、县规划局:受理当事人建设规划申请,收集相关资料,现场勘查规划选址情况,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根据县政府的审批意见,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工程规划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县城和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内未办理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2、县国土局(地质环境监测站):根据县政府的规划审批意见和县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受理当事人建设用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地质环境监测站对拟建设选址场地是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审核把关。
3、县住建局:提出工程施工许可意见,会同县规划部门负责审批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颁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屋建设工程竣工后,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进行验收,办理房产证;对建筑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管。
4、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对省道、县镇、村级公路(或铁路)两侧的建设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建设意见送县规划、国土部门。
5、县水利局(防汛办):负责对江河沿岸的规划建设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建设意见送县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占用河道等违章建设行为。
6、镇政府:对辖区内建房对象的经济状况、家庭人员情况、住房条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规划区内用地进行初审,并报送县国土部门审核;对辖区内的住房建设进行全程监管,并将违章行为及时报告县规划部门依法查处。
7、村(居)委会:协助镇政府摸清辖区内建房对象的家庭情况及住房条件,监管建房过程,并将违章行为及时报告镇政府和规划部门。
五、严格责任追究
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谁许可、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程序、严格审批、全程监督,坚决杜绝违规审批和违章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审批和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原规划建设审批程序与本文件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紫阳县房屋建设规划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