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

时间:2011-09-05 12:01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0705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1〕120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09月05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
紫政办发〔2011〕120号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全面掌握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建立全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1)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48号)及《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发(2011)42号)和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标准
1、调查对象:全县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
2、各类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依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划定我县城镇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具体是:
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低保家庭收入线的1.5倍以下确定。2010年紫阳县城镇低保收入线为295.00元/人.月;我县低收入家庭收入线为442.50元/人.月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2010年紫阳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为14311.00元/人.年;我县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对象标准为11448.80元/人.年以下。
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2010年紫阳县中等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为14311.00元/人.年。
住房困难家庭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2010年紫阳县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46㎡。住房困难对象标准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小于23.68㎡。
3、保障性住房对象分类: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二、调查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等。
2、住房状况:包括家庭住房占用套数、房屋类型等。(见附表1)
三、时间安排
1、9月1日--9月1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
2、9月11日--9月15日为各单位汇总上报阶段。由各单位分别将汇总表、分户表(含电子版本)报送至县住建局。
3、9月16日—9月18日为审核阶段。由县住建局负责对各种表格及数据进行审核、分类、反馈、纠错等。
4、9月19日--9月20日为上报阶段。由县住建局汇总所有数据后分别报送省市有关部门,并同步录入《陕西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
5、联系人:赵华斌、杨立(联系电话:0915—4422608,15109154399;QQ:275581977;340090561)。
四、有关要求
1、此次调查结果将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2、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调查程序,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调查表严格执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努力做到“六清”(家庭人口清、收入状况清、住房面积清、致困原因清、困难程度清和就业情况清)。
3、依据《省政府转发省监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陕政办发(2011)86号)的规定,县监察局将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并对部署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未按时完成任务、出具假证明及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进行追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1、陕西省紫阳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2、陕西省紫阳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3、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陕西省紫阳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陕西省紫阳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