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1-09-07 12:02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6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1〕119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09月07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阳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紫政办发〔2011〕119号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紫阳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棚户区范围内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升城市品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6号)精神和县城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将县城及蒿坪集镇棚户区综合改造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棚户区综合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努力把棚户区改造为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使棚户区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把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旧城区改造规划,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明确工作计划、重点和目标,科学规划、综合开发,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与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坚持关注民生、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在项目确定和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提升城市发展水平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环境整治相结合,与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与保护历史文脉、建筑、街区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宜居社区。
三、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
1、改造范围 :县城和蒿坪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棚户区。
2、工作目标 :力争用2-3年时间完成县城及蒿坪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任务。使棚户区内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明显改善,有效提升中心城区的整体形象。
四、运作模式
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县城投公司具体实施,企业代建”的运作模式。由紫阳县城投公司担任棚户区改造项目业主,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原址居民动迁、工程建设相关证件办理、预算编制、工程质量管理、工期督促以及回迁安置等系列工作,同时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代建企业与城投公司之间形成委托代建合同关系,项目建设由企业全额垫资代建,城投公司向代建企业支付合同约定比例的资金占用费。
代建企业应严格按照委托合同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进行施工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五、运作程序
(一)确定棚改项目: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改造实际,确定建设规模、房屋户型,进行规划设计,设计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二)确定工程造价:由城投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预算公司)按照现行依据和标准编制工程造价,并组织相关专业预算人员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核准。经县人民政府核准后的工程造价作为该工程的最高限价。
(三)确定代建企业:1、由城投公司牵头,县检察院、监察局、住建局、招标办全程参与,共同确定代建企业并对代建企业进行考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代建企业进行总体评价,明确提出考察对象是否具备代建条件的意见,并形成考察报告。2、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的代建竞争。3、代建企业确定办法采取竞争代建方式并参照二次报价评标办法执行。竞争代建实行二次报价,两次报价均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80%。第一次报价合理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均作为代建企业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合理低价者将被确定为代建企业。4、确定的代建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城投公司指定帐户注入工程总造价10%的工程启动资金,作为工程开工建设费用。
六、保障措施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1、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等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合作,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2、组建队伍,确保进度。在全县范围内抽调具有群众工作经验,有较强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干部,充实到城投公司,在棚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法规宣传、入户动迁等相关工作。力求做到“阳光拆迁、依法拆迁、为民拆迁、和谐拆迁”。全过程让居民住户参与,所有标准向居民住户公开,所有疑问向居民住户解释清楚。通过工作的不断创新,千方百计按期完成原住居民搬迁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进度。
3、严格奖惩,强化监管。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全方监管,要在棚户区改造现场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棚户区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和安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用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干部,做到任务按时、按量、高质完成的,予以重奖。对工作落不实、措施不到位、进度跟不上、质量有问题或配合不积极,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4、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示,提高改造工作透明度,取得棚户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