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岚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08-17 11:24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岚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6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1〕110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08月17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岚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紫政办发〔2011〕110号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岚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
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紫岚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紫岚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为做好紫岚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紫岚公路各类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依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县交通局申报,县国土局按照有关批文和图件依法审批;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申报,县国土局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工程建设用地需要。
2、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有关镇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支持工程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要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群众利益的关系,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征迁补偿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和截留。
3、坚持集约高效用地的原则。紫岚公路建设用地依据批准设计文件确定用地范围一次性征用,按工程建设需要及时供应;临时用地从严控制,尽量占用未利用地和劣质耕地。要切实落实复垦措施,搞好安置用地规划,保证集约高效用地。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政府动员、行政协调、适当补偿、社会支持”的办法,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征地拆迁行为,杜绝暗箱操作,保护群众利益。
二、征迁范围和时间
以紫岚公路建设工程范围为准,凡在设计方案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迁对象,征迁工作自本拆迁方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征迁补偿范围和标准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县国土局调查确认,紫岚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征迁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为:
1、土地补偿:永久性征地标准为水田、菜地18000元/亩;旱平地、宅基地14000元/亩;旱坡地11000元/亩;荒山荒坡不予补偿。公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水田900元/亩,旱地600元/亩,林地300元/亩。
2、林木补偿(含5%国有或集体林木管理费):退耕还林范围内林地(含附属建筑物)3250元/亩,乔木林2000元/亩;疏林、灌木林1000元/亩;经济林3000元/亩;苗圃4000元/亩。零星林木:果树:盛果期100元/株、未挂果80元/株、幼树20元/株。经济树:胸径5公分以上杉树、柏树、松树、椿树20元/株,③零星茶树:大拢30元/拢、中拢20元/拢、小拢10元/拢、幼树3元/拢。④零星桑树:大树25元/株、中树20元/株、小树10元/株、幼树3元/株。⑤药材:一年生1000元/亩;二年生3000元/亩;三年生3000元/亩。
3、青苗补偿:水田800元/亩,旱地500元/亩,坡耕地300元/亩,其它耕地200元/亩。
4、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被征收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类别、等级,确定补偿单价,补偿标准按下表执行:

建、构筑物名称

等级

补偿标准

建、构筑物名称

等级

补偿标准

砖混结构房屋

一等

650元/M2

坟墓

三年内

1000元/座

二等

600元/M2

三年以外

625元/座

石混结构房屋

一等

600元/M2

地下坟

375元/座

二等

550元/M2

有碑楼的每座另加375元

砖木结构房屋

一等

500元/M2

水窖

1500元/个

二等

450元/M2

水池

100元/M3

石木结构房屋

一等

480元/M2

水渠

衬砌渠

75元/延米

二等

430元/M2

河堤、挡墙

干砌

50元/M3

土木结构房屋

一等

400元/M2

浆砌

113元/M2

二等

350元/M2

鱼塘

土鱼塘

2500元/个

偏房

125元/M2

砖或浆砌石

100元/口

简易房屋

75元/M2

沼气池

250元/M3

建成房基

125元/M2

苕窖

375元/户

非住人简易房

38元/M2

石灰窑

250元/户

厕所

水冲式

125元/M2

有线电视

375元/户

简易

75元/M2

电话

250元/户

圈舍

63元/M2

炉、灶

75元/口

围墙

砖石24墙

76元/延米

拆迁过渡费水井

含搬家、拆迁费

2500元/户

土坯

50元/延米

125元/照

晒场

水泥砼地面

50元/M2

厨房操作台

大理石台面

150元/延米

三合土

25元/M2

瓷砖台面

88元/延米

门楼

砖混

325元/M2

其他台面

50元/延米

砖木

275元/M2

家用电力通讯杆(含设施)

高压杆

375元/杆

土木

225元/M2

低压杆、通讯杆

250元/杆

温室

2米高塑料大棚

100元/M2

木电杆

63元/杆

房屋等级标准:①砖混一等:红砖或沙砖墙体,构造柱上顶,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室内仿瓷墙面、洁卫设施齐全,外墙瓷砖或涂料罩面;砖混二等:除一等外的其它砖混结构房屋。②石混一等:片石墙体,外墙混合沙浆罩屋;石混二等:除一等外的其它石混结构房屋。③砖木一等:红砖、沙砖或水泥砖墙体,石瓦或其他屋顶,内外粉刷,室内水泥地面,有震楼;砖木二等:除一等外的其它砖木结构房屋。④石木一等:片石墙体,石瓦或其他屋顶,室内外粉刷墙面,有震楼;石木二等:除一等外的其它石木结构房屋。⑤土木一等:石板或瓦屋顶,土坯墙体,室内外粉刷墙面,水泥地面,有木柱头、板橙挑和震楼;土木二等:除一等外的其它土木结构房屋。
5、紫岚公路改造工程所涉及的违章建筑处理,电杆线路迁移、沙石料采集等事宜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坡脚或边沟5米以内)的违章建筑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公路法定用地内(坡脚或边沟外1米)所栽植树林不予补偿;占用公路路肩耕种的作物不予补偿。
(2)废弃的公用建筑物、国有单位所属的各种建筑物、公路沿线控制区内的所有违章建筑物一律由业主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3)电力、通讯、文广、水利等部门需要拆迁的各种地上、地下设施由业主自行迁移。杆线迁移占地不予补偿,由县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4)建设所需沙石材料由相关镇政府负责协调,县水利部门就近划定区域采取,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平河道。
(5)工程建设拌合场需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施工单位选址,以临时用地上报县国土局审批,附属物和占地补偿由施工单位与户主自行协商。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垦所占用土地。
6、县城规划区路段参照文笔峰休闲公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四、征迁工作要求
1、本征迁方案发布后,被征迁人应停止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等活动,在规定期限内签定征迁补偿协议,按期拆迁,并将房屋地产等相关手续交县国土局。
2、拆迁房屋权属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拆迁房屋面积以实际勘划清丈数为准。
3、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征迁过程中,征迁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方案,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规定,紫岚公路施工期间免收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镇建设配套费、交叉道口开设费,对方案完善、监督严格、未造成水土流失的桥涵施工场地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征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紫岚公路工程建设征迁工作在紫岚公路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有关镇、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的现场勘测、建设用地审核报批、临时用地管理、征地补偿兑现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安置用地的规划定点工作;环保、水利部门负责做好工程建设中环保及涉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阻扰、破坏紫岚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违法行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及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及征地拆迁安置规范运行;紫岚公路沿线各镇政府要积极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的现场勘测、补偿兑现、纠纷处理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抽调专人办公,采用“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的办法,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夯实责任,克难攻坚,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要严格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3、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紫岚公路是我县重要干线公路,该项目的建成,对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对外交流具有重要作用。沿线各镇政府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政策,动员干部群众全力支持紫岚公路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