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紫阳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2-076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1〕107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08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1年08月15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紫阳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紫政办发〔2011〕107号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紫阳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20天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整治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全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时间安排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从8月8日开始,8月27日结束,为期20天。
(二)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车站、码头、体育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各类医院、学校及学生集体宿舍、校外寄宿点,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等;
(3)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2、建筑工程
(1)商业用建筑、居住用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各种性质用途的综合性公共建筑。
(2)在建工程和装修工程。
3、地下建筑
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4、易燃易爆单位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
5、“三合一”场所
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场所和生活烹饪等使用功能三合一的场所。
(三)检查内容
全面排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安全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器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5、单位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器线路敷设及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及结构功能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配备运行,电器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四)整治措施
1、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县民政、住建、文广、教体、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坚持消防安全前置审核和与工程建设施工“三同步”的原则,凡消防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2、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而成为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3、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县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三、责任分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工为:
(一)镇人民政府:
负责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村(居)委会的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二)各职能部门:
1、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加油站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2、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已建工程、在建工地、建筑内部装修和液化气储存、经营、销售场所。
3、县教体局牵头负责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
4、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医院、卫生院、个体诊所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
5、县工商局牵头负责个体经营商户、集贸市场、室内市场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
6、县文广局牵头负责景区景点、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茶座、网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
7、县交通局牵头负责车站、码头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
8、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敬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
9、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治安重点单位、特种行业等治安复杂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纳入重点列管的单位和场所、“三合一”场所、旅店、棚户区等集镇消防复杂区域的排查整治。
10、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商场、超市、图书馆、桑拿浴室、按摩场所以及其它行业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各责任单位确定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的法律文书,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未明确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规划的火灾隐患实施排查,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督促整改,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11、全县各部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行业特点,迅速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稳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理念,充分认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为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昌兰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张成功、县安监局局长吴世友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工商局、教体局、文广局、民政局、交通局、经贸局、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谢代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任晓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详细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夯实责任,严肃纪律。此次大检查工作将作为各镇、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分工,结合各镇、行业特点,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责任。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要求,逐单位如实填写《紫阳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表》(一式两份),一份被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交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的隐患,由检查单位负责跟踪督促整改消除。
3、落实保障,建立制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投入,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排查整治期间,要建立三项工作制度:一要建立举报火灾隐患制度。县消防大队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益,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要建立重大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火灾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要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联络员制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确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电话:0915-4427119),确保相互之间联系畅通、快捷。
4、及时反馈,做好总结。各镇、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消防安全大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办公室,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进行抽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附:紫阳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表
紫阳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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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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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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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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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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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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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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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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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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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等措施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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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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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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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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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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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消防救援器材配备的数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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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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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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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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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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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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