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08-15 11:21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6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1〕106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08月15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阳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紫政办发〔2011〕106号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紫阳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紫阳县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紫办发〔2009〕2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商引资项目。指县境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投资方向的生产性、经营性及城市建设项目,包括股权受让、承包、兼并、租赁、收购企业的投资项目。政府投入的项目资金不予认定。
第二条 考核依据和对象。以县委、县政府当年下达的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对承担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机制建设、协调服务等。
第四条 考核原则。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以目标责任制分值为基数,按完成进度计分,以开工项目(含续建)到位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考核认定。投资者必须在紫阳县注册设立企业,并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到位注册资本金,同时在紫阳境内缴纳税费,否则不予认定。
第五条 考核机构。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在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县考评、发改、统计、经贸、金融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程序。采取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自查、考核、评比,形成年度考核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第七条 项目认定
1、项目申报。项目引进单位(个人)在项目引进时填写《紫阳县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报县招商局备案;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组按照相关程序对备案项目组织初验,验收结果报县政府批准后认定,凡在当年12月20日以前未统计上报的项目不予认定。
2、单个招商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引进和服务的,确定一个招商主体单位(最先申报并且在整个项目引进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单位),招商主体单位所占任务量不低于60%;根据建设过程中承担建设任务和协调服务工作量,最多认定两家协办分割单位,协办分割单位申报项目时须出具招商主体单位书面同意申报证明和项目分割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对引进项目须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否则不予认定。
第八条 考核计分。考核采取基础分与附加分结合计分。其中:1、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60分)。完成任务计60分,每超额完成100万元加计1分。2、机制建设(20分)。主要考核项目包装、工作落实和组织参加招商活动。3、协调服务(20分)。主要考核为企业提供职能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对相关单位进行行风评议和服务对象测评,以企业的满意度衡量协调服务成效。协调服务指标没有完成的,不参与全年招商引资评奖。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各镇和县直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奖总分;同时设立招商引资工作单项奖,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奖励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标准和考核程序按照《紫阳县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紫办发〔2009〕28号)执行(对成功引进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当资金到位并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比例予以奖励)。评选先进单位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评选先进个人10名,并作为评先评优、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考核纪律
1、考核小组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考核工作,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
2、被考核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发现利用虚假凭证套取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或奖励资金的,取消引资单位(个人)有关荣誉称号及下年度招商引资评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商引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