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电子政务暨政务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时间:2011-08-11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电子政务暨政务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6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1)105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08月11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电子政务暨政务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电子政务暨政务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的
通 知

紫政办发(2011)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电子政务暨政务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紫阳县电子政务暨政务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宣传职能作用,鼓励更多通讯员积极、深入、扎实采写高质量的新闻稿件,实现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新突破,营造有利于紫阳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电子政务建设先进单位奖励范围为各镇、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奖励范围为:在县政府网站刊发的新闻、通讯、政务信息、调研文章等。
二、奖励类别
1、电子政务建设先进单位。每年在各镇、各部门中评选10名电子政务建设先进单位予以奖励。评选标准为:有电子政务办公设备,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有门户网站;电子公文传输、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维护良好,正常高效;门户网站栏目合理,更新及时,体现便民服务的特点,点击率居全县前列;政务信息及通讯报道在县政府网站采用量居全县前列;县长信箱、投诉举报、建言献策等办理及时,办结率100%。
2、优秀通讯员奖。以县政府网站《新闻中心》栏目发稿量为主要依据,每年在全县范围内评选10名优秀通讯员予以奖励。
3、政务信息奖。报送的政务信息被县政府网站《政务信息》栏目采用,每采用一篇奖励30元;被市政府网站采用,每篇奖励50元;被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期刊采用,每篇奖励100元;被省级官方网站采用,每篇奖励200元,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期刊采用,奖励300元;被国家级官方网站采用每篇奖励300元,同一篇稿件只兑现最高奖励。
4、优秀作品奖。县政府网站每年评选10篇优秀作品,其中:新闻作品5篇(参照网络新闻作品评选有关标准和要求,通过年终评审确定),调研文章5篇(以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围绕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城镇建设、社会事业、民生工程、文化旅游、体制改革、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开展调研,被县政府网站《政务论坛》栏目采用,并通过年终评审确定)。
5、优秀网民奖。每年评选10名优秀网民,奖励评选标准为:高度关注紫阳发展,对县委、县政府工作提出书面建议、意见,被县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采用,对抓好全县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被有关方面采纳。
三、评选办法
县政府网站发稿采用实名制,所有向县政府网站投稿的作者必须留下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县政府信息中心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县政府网站采稿量的统计汇总工作,坚持每月通报一次各镇、各部门信息采用情况,年终对全县电子政务建设先进单位和有关优秀作品进行初评,拿出建议名单。县政府成立电子政务建设先进单位暨政务信息工作奖励评委会,邀请有关专业人士为评委,负责对全县电子政务建设先进单位和有关优秀作品进行公开评定。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务信息工作,搞好新闻通讯员选拔和培训,着力提高写作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紫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