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紫阳县重点招商项目工程建设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12-23 11:39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批转紫阳县重点招商项目工程建设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6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1〕172号 成文日期: 2011年12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12月23日
内容概述 关于批转紫阳县重点招商项目工程建设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紫政办发〔2011〕172号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紫阳县重点招商项目工程建设收费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重点招商项目工程建设收费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紫阳县重点招商项目工程建设收费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和招商竞争力,不断推动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根据《紫阳县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紫阳县境内注册、投资、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符合重点招商项目和投资额要求的法人或社会自然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工业项目。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低能耗、绿色环保型工业项目;
2.农业产业化项目。企业(单位)投资额需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个人投资额需在5千万人民币以上(含5千万);
3.生态旅游项目。项目投资额需在5千万以上(含5千万元)。
4.硒谷工业园区内的重点招商项目。
第四条 投资项目必须在紫阳县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县境内地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投资额指项目投资实际到位资金。

第三章工程建设城建规划收费优惠政策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包括:住建部门征收的墙改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规划部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七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重点招商项目范围且达到投资额度要求的,工程建设收费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
第八条 建设项目按优惠后的收费数额一次征收到位后即可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