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紫阳县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0-086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1〕161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12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1年12月01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紫阳县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紫政办发〔2011〕161号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紫阳县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和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卫生问题,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地方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干净、整洁、卫生、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全面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新紫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达到全县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健全、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顺畅、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文明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指标和人均期望寿命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
三、重点指标
到2015年,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指标达到以下水平:
1、城市生活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4、城市空气质量好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60天以上;
5、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6、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7、全县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倍;
8、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9、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率≥90%;
10、实现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目标,建成1-2个国家卫生集镇,50%以上的集镇达到市级卫生镇标准;20%的村达到市级以上卫生村标准;30%以上的单位获得县级以上卫生单位命名。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创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市县联动、城乡联创、以城促乡、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县城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创建一批省、市级卫生镇、卫生村,以点带面,推动农村爱国卫生深入开展,形成城乡统筹发展的合力。
1、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任务并通过验收。
2、2011年—2012年,洞河镇、洄水镇、汉王镇完成省级卫生集镇创建目标,2015年底末申报创建国家级卫生镇,力争在2015年实现辖区内国家卫生镇“零”突破。
3、2011年—2013年,红椿镇、蒿坪镇、双安镇、双桥镇、向阳镇、斑桃镇、高桥镇要巩固县级卫生集镇创建成果,2013年底通过市级卫生集镇创建工作。
4、2011年—2015年,全县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省、市、县级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完成县级以上卫生单位总数占辖区单位总数的40%以上。
5、2011年—2015年,全县建成区及周边重点镇、村同步开展省、市、县级卫生集镇、卫生村创建活动,城区周边重点镇、村全部完成省级卫生集镇、卫生村创建,市级卫生集镇、卫生村达到30%,县级卫生集镇、卫生村50%以上。
(二)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全民卫生文明意识
要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和工作网络,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干预与促进活动,倡导广大城乡居民树立健康文明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
1、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2011年底前,健全县、镇、村和单位四级健康教育网络,落实县健康教育所人员、编制、经费和设备,保证开展工作需要。各厂矿企业、街道、社区、学校、医院要设立专职宣教人员,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健康教育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指标按时完成。
2、加强健康教育信息化建设。县健康教育所要设立健康教育信息平台,公布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电话,开办相关信息专栏,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测评。及时向社会提供健康知识、公布健康信息。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健康问题,制定科学、可行及有效的传播策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扎实开展行业健康教育活动。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进农村”活动。各新闻媒体、机关单位要继续开办健康教育专题节目和专栏,持续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各学校和幼托机构要开设健康教育课,按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要求,实施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实际操作项目,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以上,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小于3%。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护人员健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编印健康教育处方,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有针对性的向病人及其家属宣传健康知识,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街道、社区和村委会要继续办好健康知识宣传专栏,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行为形成率和基本技能掌握率≥70%;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行业自身特点,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健康教育活动,干部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以上;加强公共场所和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教育,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积极开展控烟活动。认真履行《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宣传,规范控烟标识体系,强化控烟执法检查。加强对户外烟草广告监管,确保城区和大众传媒无烟草广告。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把医疗卫生单位作为开展控烟活动的重点,每年申报和命名表彰一批市、县级无烟单位,推进控烟工作稳步实施。
(三)深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着力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
农业、水利部门要从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强对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倾斜和扶持,结合国家重点项目实施,不断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程,到2015年,努力实现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和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90%的目标。
1、做好农村改厕项目的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每年完成不少于2000户的改厕任务。按照国家补助、市县配套、群众自筹的办法和“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落实项目资金,按时完成每年改厕任务,结合农村能源沼气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实施,力争在2015年底前实现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城区周边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机关单位、学校、卫生院基本消除旱厕的目标。
2、认真落实改厕健康教育宣传。要结合农村改厕项目的实施,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培训,以点带面,不断提高群众改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定期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坚决取缔露天粪坑和不卫生厕所,教育和引导农民正确使用无害化卫生户厕,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有效减少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3、做好农村改水项目组织实施。水利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结合国家农村改水项目,制定农村改水工作计划,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项目实施力度,力争在2012年实现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到2015年实现全县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区周边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4、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2012年底前,水利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队伍业务培训,规范农村集中供水水质日常监测和消毒工作,确保自来水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卫生。
(四)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单位责任制,持续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完善“三防”设施,科学有序消杀,确保每个年度区域内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倍。
1、建立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机制。认真执行《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调整充实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防制经费。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开展孳生地摸底调查,建立孳生地治理台帐,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和“三防”设施整治力度,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模式,确保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合格率≥95%,孳生地治理率≥95%,治理合格率达到80%以上。
2、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检查和宣传。县爱卫办和疾控中心要按照规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执法检查,加强消杀药械日常管理,维护消杀市场经营秩序,保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质量。强化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落实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及时公示监测结果,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爱国卫生重点指标,密切配合,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县爱卫办要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抓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城乡居民大力开展以全面落实“门前四包”和周五义务清扫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窗口单位、旅游景点以及人员聚集场所的环境卫生治理,清理卫生死角,清除乱搭乱建、消除乱贴乱画,铲除杂草杂物,努力营造清洁、卫生、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健全群众举报投诉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卫生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答复率和处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2、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住建、规划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和专业队伍,完善清扫保洁制度,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制定和落实集镇、村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背街小巷、道路硬化、绿化美化、门头牌匾整治和建筑立面治理,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杜绝扬尘洒漏,扎实开展违章建筑清理,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收集,强化市政设施管护。重点要加快城乡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落实各类专业市场和大型停车场建设规划,完善垃圾中转站、公厕、环卫工人休息室、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清运清扫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确保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以上。
3、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规划,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完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不具备卫生条件且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马路市场、早夜市和露天制售直接入口的摊点。药监部门要加强宾馆饭店、小餐馆、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农家乐、早夜市等餐饮行业监督检查,确保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农业部门要强化农副产品污染物监测和控制,依法开展农副产品、蔬菜等残留药物检测,及时准确公布监测信息;工商部门要加大流通行业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摊点拉网式检查;质监部门要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要求。
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严格人员、技术和诊疗科目准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科室出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和冷链运转,加快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大医源性污水排放治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控制院内感染,切实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辖区内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5、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质量、水源水质、生活污水、噪音污染等指标的监督监测,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实施环保工作目标管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危害,加大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全面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和机动车辆鸣笛的查处力度,加强机动车辆尾气治理,确保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小于60分贝;各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企业烟尘、粉尘、建筑工地噪音和水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管理,对无证生产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污染排放屡禁不止或无力整改的要坚决转产或关闭,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水源地保护、水体环境、声环境等指标全面达标。
6、加快城市绿化建设进程。规划、住建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消除裸露地面,编制并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制制度,实施公园建设、大宗绿地建设、广场建设、街头休闲场所建设,加强对拆迁、停工工地、闲置空地、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场地绿化,切实提高园艺水平、文化品味和养管质量,加大绿地绿篱卫生保洁和日常维护;林业、水利部门要积极开展城区周边山体和河道两岸护坡的防护林建设,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力争2012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通过验收,2015年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镇、各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作为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民生工程实施。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和能力建设,县爱卫办设专职主任,配齐工作人员,落实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职能。各镇、各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形成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确保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教育、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农业、水利、文广、卫生、环保、工会、工商、妇联、共青团等爱卫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夯实责任,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追踪报道爱国卫生工作动态,表扬典型,曝光后进,努力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利用会议、橱窗、板报、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健康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健康促进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自我保健能力和主动参与意识,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城乡环境面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发挥重要作用。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政府把爱国卫生目标任务纳入对各镇和县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爱卫办将定期对各成员部门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