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紫阳县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1-12-25 16:05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建立紫阳县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6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1〕160号 成文日期: 2011年11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12月25日
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紫阳县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紫阳县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紫政办发〔2011〕1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切实加强对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三电”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紫阳县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罗本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张成功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明彬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贾耀卿 县政府办主任
谢代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炳斗 县国土局局长
魏国文 县规划局局长
徐兴才  县住建局局长
扈正安 县交通局局长
杨玉奎 县水利局局长
黄英华 县林业局局长
杜少军 县文广局长
高军 县工商局局长
张乔 县公路段段长      
李光林 县电力局局长
冉伟 县电信公司经理
周锋 县移动公司经理
张弟勇 县联通公司经理
周驹 县网络公司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谢代军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杨德明担任。
二、工作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部署全县“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制定中长期保护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三电”单位的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及“三电”单位协作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任务如下:
县综治办:结合“平安紫阳”建设,推进“三电”安全防范保护工作,将开展“三电”设施保护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县公安局: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规范整顿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三电”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线路、基站(塔)等设施的巡查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县国土局:做好“三电”建设中的用地审批工作,在对重点工程建设和民用建设等用地审批过程中,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防止危害“三电”设施和运营安全。
县规划局:做好城乡建设中可能危及“三电 ”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三电”设施安全。
县住建局:对市政工程建设中影响“三电”设施安全运营的,要在建设施工启动前及早通报相关“三电”企业,如需改迁线路和杆塔等设施,提前做好协调工作。
县交通局:在道路建设中,要优先保护“三电”设施安全,提前通报“三电”企业做好防护工作。
县林业局:配合支持“三电”单位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积极解决“三电”建设中所涉及林木砍伐相关问题。
县水利局:兴修农田水利工程,要科学规划,加强对“三电”设施的保护。
县工商局: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三电”类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禁取缔。
县公路段:对所辖省道在建设和维护施工中,要优先保护“三电”设施安全,并及时通报所属“三电”企业采取保护性措施。
三电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和专项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巡防守护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保护“三电”意识,全力消除影响“三电”运营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规则
(一)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研判全县“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办公室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形势,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及建议。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专职人员为联络员,共同参与办公室工作。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告知。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三电”设施保护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