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扶持资金整合办法(试行)

时间:2011-11-16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扶持资金整合办法(试行)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6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1〕153号 成文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扶持资金整合办法(试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
扶持资金整合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紫阳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扶持资金整合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紫阳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扶持资金
整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紫阳县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紫阳县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了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扶持原则
1、整合资源、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2、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互相配套、形成合力。
3、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引入民资、提高效益。
第二章项目扶持
第三条扶持项目包括:支持农村居民移民搬迁的项目,适宜于向城镇和村庄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建设等方面倾斜的投资项目。陕南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灾民建房等项目,向农村移民搬迁群体倾斜;以工代赈、小流域治理、土地整理、集中供水、农村沼气、环境绿化、电力、通信、道路、文教、卫生、医疗等项目,向集中安置区的城镇和村庄倾斜;陕南突破发展、财政扶贫贴息等资金,支持重点镇和重点村的产业发展和搬迁农村居民自主创业。
第三章 项目整合
第四条 各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和村庄规划及《紫阳县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紫阳县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编制“十二五”及(2011-2020年)本镇和相关行业部门移民搬迁安置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配套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第五条 各镇根据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结合国家投资政策和移民搬迁对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以及产业发展需要,所在镇上报下一年度集中安置地(点)具体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由县发改局编制项目整合方案,送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市投资政策,精心策划和包装项目,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科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第七条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移民搬迁安置总体目标、扶持项目的整合方案和上级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扶持项目的年度建议计划,并按归属渠道申报项目。编制和上报扶持项目年度建议计划,在报送市级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县发改局、扶贫局备案。申报下一年度的扶持项目,要在上一年度10月份以前完成扶持项目的审定工作。
第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稽查,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项目实行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制扶持项目实行“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个班子”的工作机制,一抓到底,直至项目达标验收,扎实推进扶持项目建设。
第十条 项目竣工后,在项目工程质量检测、资金审计、资料整理等程序完成的基础上,按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单位将验收意见抄送县发改局、扶贫局。
第十一条 县政府将对各镇和有关部门的项目扶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跟踪督查,兑现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