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关于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1-11-16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关于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6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1〕156号 成文日期: 2011年11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阳县关于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关于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关于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紫阳县关于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安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1〕3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县中小学闲置校舍基本情况
为适应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县自2006年以来实施了新一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全县学校布局趋于合理,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同时也闲置出了一定数量的校舍。据统计,自2009年秋季至2011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共有47所16225平方米、原值519.47万元的中小学闲置校舍。为加强这部分校舍的使用管理,满足普及学前教育需要,防止教育资源被违法违规占用,必须认真做好利用工作,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原则
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要坚持“以县为主、依法处理、教育优先、综合利用”的原则,由县教体局负责一校一策制定具体方案汇总报县政府审定实施。其处置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对于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的闲置校舍必须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不宜继续用于教育事业的,可由县教体局提出处置意见,改建为村级活动室、敬老院等公益性场所;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屋等产权手续不齐全的闲置校舍,应明确产权、完善手续后加以利用。
三、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办法
(一)中小学闲置校舍要优先用于改(扩)建幼儿园,不能用于改(扩)建幼儿园的,可办成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或改造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
(二)对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资兴建校舍的处置,要按照《教育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注意保护海外侨胞捐赠财产的意见》(教外港〔2003〕55号)精神办理。
(三)对产权明确为国有资产,但不再使用的中小学闲置校舍,经过资产评估后,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紫阳县财政局、紫阳县教育体育局、紫阳县监察局关于印发紫阳县中小学、教育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紫财科教行字〔2010〕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处置,处置收益优先用于农村学校建设。经鉴定确为D级危房的中小学闲置校舍,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立即拆除,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核销手续。
四、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体、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二)各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包括闲置校舍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新旧程度等),逐校逐项登记造册,进行资金评估,分类制定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汇总审核后,由县教体局上报县政府审定。
(三)各镇要建立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档案,做到一校一档,专柜保存,并将相关材料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四)各镇要组织人员对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制定分类管护方案,防止建筑物倒塌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闲置校舍处置前须由专业机构对房屋安全作出鉴定。
(五)各镇要做好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多方征求意见,取得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六)中小学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置闲置校舍和学校闲置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教育资源浪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