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10-14 17:01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批转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6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1〕142号 成文日期: 2011年10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10月14日
内容概述 批转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
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规范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存放金融机构(农发行紫阳县支行、工商银行紫阳县支行、农业银行紫阳县支行、紫阳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紫阳县支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我县经济建设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从2011年下半年起,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根据对商业银行量化考核结果确定财政资金存款额度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改革内容
(一)界定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由中、省、市或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支持某项事业或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二类是依据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纳入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二)优化资金管理及账户设置
设立专项资金集散总户,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专项资金集散总户的主要功能为:
1、统一归集县级各项专项收入。对县级收入等专项收入汇缴户,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进行集中。
2、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将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专项资金集散总户。
3、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执行情况,对纳入资金总户的各项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当专项资金集散总户资金存量超出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县财政局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当专项资金集散总户中的资金存量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县财政局从各商业银行调回理财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4、统一核算各类专项资金。县财政局对纳入专项资金集散总户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按其资金性质、项目用途和管理单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县财政局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执行情况,核定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存放的总量,根据县政府对各商业银行的考核结果,将各商业银行的得分在各银行评分总和所占的比例作为财政存款在该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银行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2011年用于考核调剂、定期存放的财政资金存款总量核定为1亿元,期限1年,资金从各商业银行现有的财政专户存款中按比例划转,以后年度存款总量和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转,县财政局牵头会同人民银行紫阳县支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财政资金划拨与存放金融机构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管理规定,当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县财政局将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收回财政存款。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