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目标考核体系,形成客观科学长效的考核机制,进一步激励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进行考核,对支持力度大的商业银行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利用县财政专项资金存款在商业银行的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农发行紫阳县支行、工商银行紫阳县支行、农业银行紫阳县支行、紫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紫阳县支行。
三、评价体系
(一)考核指标
考核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参评银行对当地经济的支持程度、风险把控能力、社会效益贡献、社会服务等设定如下指标:
1、主要指标
(1)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各商业银行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信贷计划,当年投放的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重点项目贷款、地方主导产业建设贷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政府急难问题贷款等。
(2)全口径信贷投放:包括当年贷款投放量、当年新增存贷款比例、期末贷款投放总量、期末存款贷款总量比例。
2、附加指标
(1)资金支付环境:包括支付结算环境改善评级、POS刷卡机数量、ATM自动取款机数量、银行卡发放量。
(2)不良贷款管理:按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当年不良贷款下降率确定。
(3)客户满意度:根据县政府及人民银行掌握的投诉和表扬情况确定。
(二)制定标准
1、主要指标(占综合得分的75%)
(1)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占综合得分的50%)
各商业银行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信贷计划,支持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地方主导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涉农贷款、政府急难问题等贷款。按当年新增投放额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以后每减少100万元依次递减1分,没有投放不得分。
(2)全口径信贷投放(占综合得分的25%)
①当年贷款投放量。按贷款当年投放量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以后每减少100万元依次递减1分,当年没有投放的不得分。
②当年新增存贷款比例。当年新增存贷款比例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以后每减少5个百分点依次递减1分。
③期末贷款投放总量。按期末贷款投放余额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以后每减少1000万元依次递减1分,没有投放不得分。
④期末存款、贷款比例。期末存款余额、贷款余额比例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以后每减少5个百分点依次递减1分。
2、附加指标(占综合得分的25%)
(1)资金支付环境(占综合得分的15%,由于政策原因没有现金业务的,本项指标以各商业银行的平均分确定得分)
①支付结算环境改善综合评价:对商业银行改善支付环境,按照人民银行相关办法设定为A、B、C、D四类,A类得100分,B类得90分,C类得80分,D类得70分。
②POS刷卡机数量:开展该项业务得基础分50分,当年每增加一台加10分,最高加50分,未开展该项业务的不得分。
③ ATM自动取款机数量:开展该项业务得基础分50分,当年每增加一台加10分,最高加50分,未开展该项业务的不得分。
④银行卡发放增量:当年增量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2分,没有增加不得分。
(2)不良贷款管理(占综合得分的5%)
①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最小的排名第一得100分,以后名次依次减少2分。
②当年不良贷款下降率:下降率最大的排名第一得100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2分,不良贷款率为零的,该项指标直接得100分。
(3)客户满意度(占综合得分的5%)
满分100分,按照县政府和人民银行掌握的投诉和表扬情况给分。
3、加分指标
商业银行通过组织银团、社团贷款合作方式不占本机构存贷比例引进县域外信贷资金,支持本县经济建设的,当年每引进5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三)奖项设定
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按照3项指标综合得分排名,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机构
成立紫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人民银行紫阳县支行、县发改局、考评办、经贸局、扶贫局、招商局、住建局、交通局、教体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考核程序
1、县发改局在每年元月份商相关部门提出当年商业银行支持全县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地方主导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涉农贷款的年度计划,报县政府审定后下发,作为考核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依据。
2、各参评银行于次年元月15日前根据上年度业务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作为考评依据。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考核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对参评银行进行考核,对各参评银行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按计分办法排列名次,拟定获奖名单,报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4、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在次年的元月31日前确定评审结果。
(三)考核要求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行业规定,保守参评银行的商业秘密。
2、各参评银行要如实报送有关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工作业绩,如发现虚假数据,取消参评资格。
3、商业银行发生与资金安全和金融安全有关的重大案件,不参加当年考评奖励。
4、对部分指标考核核定取数主要来源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及统计口径。
五、考核结果
(一)表彰奖励
县政府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获奖的商业银行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主要负责人奖金按照获奖金额的30%确定,其他班子成员的奖励由各商业银行自行确定比例和列支。
(二)财政存款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县财政专项资金存款在商业银行分配数额的依据。县财政局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核定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存放的总量,按照各商业银行的总得分在各银行评分总和所占的比例,作为财政存款在该银行的分配比例,确定该银行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
六、其他事项
(一)2011年对商业银行的考核按全年口径计算,由于2011年初未下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计划,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酌情给分,报县政府审定,其余指标按《办法》量化考核。从2012年起,各项指标严格按《办法》量化考核。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紫阳县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量化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