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是加快畜牧业发展、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良好社会秩序的迫切需要。秋冬季节是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的旺季,也是动物疫病流行的高发季节,对防控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把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辖区内清净无疫。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我县的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26日开始,到10月25日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在畜牧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防疫员迅速行动,开展秋季动物防疫注射、免疫监测和疫情调查等工作。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公开承诺服务制度,切实抓紧抓好秋季动物防疫。畜牧、财政、卫生、公安、工商、交通、经贸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县畜牧局及各镇畜牧干部在秋防期间一律不得休假,全力投入秋防工作。做到“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彻底消除免疫空白和死角,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镇要进一步建立稳定的动物防疫经费投入机制,保障防疫所需经费供给。逐步提高村级防疫员报酬,稳定基层防疫队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防疫人员、特别是新增防疫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反应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测、扑灭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测报告。各镇要完善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坚持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相结合,充分发挥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员作用,摸清畜禽底数,建立畜禽台账,准确掌握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和规律,把握疫情动态,认真开展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疫情预警预报和疫情综合防控能力。
(四)完善应急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准确报告动物疫情,加强举报疫情核查。要建立和完善村级疫情定期巡查制度,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各种应急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畜牧部门要及时增补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
(五)做好检疫监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检疫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产地、屠宰场和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工作,尤其要加强种畜禽及商品畜禽调运管理,健全产地检疫网络,提高产地检疫率,从源头上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要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坚持驻厂同步检疫制度,严格检疫规程,做到有宰必检,检则必严,确保屠宰检疫率、检疫出证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要加强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充分发挥公路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作用,认真查证验物,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要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对肉类市场、冷库、交易市场等场所的肉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经贸、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查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
三、加强领导,确保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立即成立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县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要坚持全面督导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监测,动态跟踪,不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责令其及时解决。对集中免疫期间发现的好经验、好措施或典型事例,以各种形式在全县进行推广表扬。对因工作失职、领导不力、出现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触及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从重惩处。秋防结束后,县考评办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