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洪涝灾害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09-28 11:56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2011年洪涝灾害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6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1〕132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09月28日
内容概述 2011年洪涝灾害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洪涝灾害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2011年洪涝灾害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紫阳县2011年洪涝灾害倒房
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连续遭受了洪涝灾害,尤其是9月4日至20日我县遭受强降暴雨侵袭,房屋倒损严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为认真做好我县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帮助受灾户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资金捆绑与受灾人员自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集中有限资金,调动各方力量,帮助我县因灾倒房户迅速重建住房,有效推进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规范设计、经济实用、合理布局、规避灾害、确保质量”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自主的原则,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量,以群众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近期恢复和远期抗灾相结合,坚持恢复重建与山地移民搬迁、危房改造项目捆绑,切实加快建房进度,提高建房质量,不断增强农村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组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并严格实行张榜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建房标准
(一)补助对象
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是指2011年因洪涝灾害导致房屋全部倒塌且需要重建的受灾户,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规定,对已经在去年“7.18”异地新建住房、本次旧房倒塌的农户,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五保户倒房的以五保安置点或镇中心敬老院安置为主,实行集中供养解决,原则上不列入此次重建范围。
(二)补助标准
此次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凡因洪涝灾害造成房屋全倒需要重建的一般户每户补助17000元;农村低保户倒房在原址重建的每户除补助17000元外,再补助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农村低保户倒房进入山地移民安置点的除享受17000补助外,再补助山地移民资金15500元。
(三)建房标准
充分考虑灾区群众的承受能力,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灾民重建房屋一般按每户不超过三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一律按砖混或石木结构修建。
四、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我县洪涝灾害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9月28日至10月5日)
各镇组织干部分片包干,深入灾区,深入农户,再次全面摸清和掌握房屋倒塌情况,并将倒房户登记造册、建立倒房重建台帐。
第二阶段:核准对象,制定方案(10月6日至10月13日)
在核定对象过程中,要按照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倒房重建补助申请表、倒塌和重建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等。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经本人申请后,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程序确定重建住房补助对象。一是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公示;二是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镇、村、组进行公示;三是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将最终确定补助对象在政府网站和镇、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房对象姓名,对象类型、家庭人口、倒房时间、房屋结构和面积、建房补助标准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10月14日至12月31日)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倒排工期,落实责任,细化目标,一抓到底。按照建房进度,各镇每10天必须将灾民建房进度上报县民政局社救股,对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智障户等自建确有困难的,各镇政府要主动参与帮助其解决建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落实好帮建责任人,要实行倒房重建管理责任制,定时间,定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春节前所有倒房重建任务全面完成,受灾群众能够顺利搬入新居,安全越冬。
第四阶段:验收(12月底)
对重建对象进行全面验收,验收表要有旧、新房照片和各镇责任人、验收人签字,重建过程中,由民政、扶贫、住建部门将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直拨到各镇,按照建房进度分期及时发放到倒房户手中,同时,县民政局、扶贫局、住建局重点督查镇村对重建资金的使用、各项恢复重建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完成重建任务。
五、资金筹措
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坚持以建房户自筹为主、群众互助、邻里相帮、社会捐赠、银行贷款及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各镇要按照补助标准和建房进度分阶段向建房户拨付。启动时拨付10000元,在建房任务完成经县镇组织工作组验收合格后由各镇拨付下余部分。不建房的不予补助,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灾民生活安排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政府是责任主体,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灾民倒房重建领导小组。各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镇灾民倒房重建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中,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镇、村要层层落实领导联系帮扶责任制,镇政府要与所有重建户签订重建协议,实行领导挂点,站所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定时间、定任务、定资金、定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民政部门要会同住建、规划部门做好房屋选址、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管工作。县发改、物价部门要做好倒房重建建材供应的协调工作,杜绝由于倒房重建集中,建材乱涨价现象发生。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扶贫、住建等部门及时安排、拨付重建资金。县扶贫局、住建局要负责做好山地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与灾后倒房重建工作衔接,并将相应资金及时兑现到灾后倒房重建户手中。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倒房重建土地供应计划和指标安排,并简化宅基地划拨手续。金融机构要提供切实有效的灾后金融贷款和优质服务。
(四)严格资金使用。各镇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保证重点”的原则,管好用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救灾专户制度,保证救灾款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规范使用。重建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要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坚持做到来源公开、救济方案公开和救济对象公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局、住建局下拨文件中指明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滞留、挤占、挪用救灾、扶贫、危改资金。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当地群众的监督。
(五)加强监督检查。从民政、扶贫、住建、财政、国土、纪检、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民房恢复重建进度、质量、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