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2-01-09 11:37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6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2〕2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年01月09日
内容概述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的通知

紫政办发〔2012〕2号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加大煤炭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力度,煤炭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但非法采煤的现象依然突出。为切实保护煤炭资源,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现就严厉打击非法采煤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非法开采石煤不但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和正常的矿业秩序,而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打击非法开采石煤行为,对合理开发利用煤矿资源,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石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做到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采煤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国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紫阳县打击非法采煤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打击非法采煤工作。相关镇、监管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配合,为工作的推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打两头,卡中间”的工作机制(即打击非法开采、打击非法收购经营石煤的行为,卡住非法石煤产品的运输途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夯实责任,对全县范围内的非法开采石煤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死角。县国土局:负责对非法采煤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非法采煤的动态巡查,发现非法采煤行为要及时牵头组织人员从快查处,并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以便形成监管合力。对矿产资源被破坏情况要及时组织鉴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经贸局:负责依法履行煤矿行业主管职责,加大煤矿管理力度,保障合法企业生产秩序;依法查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等各类违法行为,协助和参与打击非法开采经营石煤的整治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参与巡查和取缔行动。对本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函告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公安局:严格火工器材和民爆物品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购销、使用火工器材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查处干扰、阻碍、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密切配合县国土局对非法采煤行为的查处。县财政局:负责打击非法采煤工作的经费保障。县农业局:负责会同镇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依法收回将承包地用于自己或他人非法盗采石煤矿产资源的土地使用权。县林业局:负责立案查处非法开采石煤毁坏林地行为。县水利局:负责查处非法开采石煤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的行为。县环保局:对非法开采行为给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进行执法检查和评价,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县工商局:负责对煤矿产品加工经营点进行清理整顿,从快查处无照加工经营石煤矿产资源案件。县电力局:负责加强用电监管,严禁向非法采矿点供电或转供电。对有关部门发现矿山非法采煤书面要求停止供电的要求,要及时配合切断电源。对向非法采煤窝点转供电的要及时撤除和销毁供电设施,对供电和转供电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县交警大队:负责配合国土局对参与运输非法开采石煤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查处。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巡查辖区内无证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巡查监管,配合国土、经贸等部门清查辖区内非法开采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开采整治行动。
四、强化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镇长负责制和分级包抓责任制,层层夯实责任,对镇村干部要划分监管区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二)强化配合,严处重罚。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工作合力,对发现的非法开采石煤行为露头就打,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从严处置。
(三)多措并举,联合推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打击非法开采石煤违法行为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二是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采煤工作,鼓励人民群众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和国家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非法采煤、入股或参与办矿行为,对于举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格问责,务求实效。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打击非法开采石煤工作不力,执法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非法开采石煤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非法开采石煤的报告、移送的案件推诿塞责的,由县监察局会同县国土局调查处理,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