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紫阳县红茶及陕青茶开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2-0760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2〕122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10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2年10月12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紫阳县红茶及陕青茶开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紫政办发〔2012〕122号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红茶及陕青茶开发扶持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红茶及陕青茶开发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紫阳县红茶及陕青茶开发扶持办法(试行)
为了加快茶叶新产品开发步伐,进一步提高茶叶企业设备利用率和夏秋茶鲜叶利用率,促进紫阳富硒茶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紫阳目前现有茶叶资源状况与生产管理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把红茶和陕青茶开发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茶叶产业发展的重点给予大力扶持,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红茶的扶持
1、红茶扶持的对象:陕西省紫阳富硒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茶业总公司)各成员企业。
2、红茶扶持的条件:生产红茶的积极性高;有足够的加工场地;有经过培训的红茶加工技术人员;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购进红茶加工设备和实施技改工程。
(二)陕青茶的扶持
1、陕青茶扶持的对象:全县各类茶叶企业、镇村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种植大户。
2、陕青茶扶持的条件:具有较高的陕青茶开发积极性;具备建厂的基本条件(有厂房200㎡以上,晒场80㎡以上);有启动资金;已熟练掌握陕青茶加工技术;单户拥有茶园100亩或联户承包茶园150亩以上,2012年秋冬季茶园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二、扶持标准
(一)红茶扶持标准
1、2012年扶持标准。2012年对持续加工一个月以上的企业,一次性扶持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
2、2013年以后扶持标准。从2013年开始,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
(1)建立萎凋室在120平方米以上、发酵室8平方米以上,配备45型或55型揉捻机4台以上、烘干机2台以上、解块机1台以上、提香机1台以上及其他相应的配套设施,并获得QS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建立萎凋室在60平方米以上、发酵室6平方米以上,配备45型或55型揉捻机3台以上、烘干机2台以上、解块机1台以上、提香机1台以上及其他相应的配套设施,并获得QS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建立萎凋室在40平方米以上、发酵室5平方米以上,配备45型或55型揉捻机2台以上,烘干机、解块机、提香机各1台以上及其他相应的配套设施,并获得QS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陕青茶扶持的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大户,每100亩茶园配套扶持陕青茶加工机械一套(包括鲜叶分级机1台、60型杀青机1台、55型揉捻机2台)、茶树修剪机二台、采茶机四台。
三、管理措施及要求
(一)明确实施主体。所有扶持资金由县茶业总公司统一管理,各基地镇龙头企业或茶叶专业合作社为实施载体,县茶业总公司与各实施载体签订《红茶及陕青茶开发扶持协议》,对无实施载体的镇,其陕青茶加工布点与产品收购由向阳茶果产业公司负责。
(二)推行合同管理。各基地镇龙头企业或茶叶专业合作社与扶持对象签订《陕青茶扶持、产品收购及茶园管理合同》,实施载体包机械设备配置、包定价收购产品,产业大户、联户包茶园规范化管理。
(三)严格采购程序。陕青茶生产设备由县茶业总公司按有关规定统一采购,以基地镇龙头企业或茶叶专业合作社为单位组织完善报帐手续,其争取的省农机补贴资金继续采购采茶机,并按程序追加扶持。
(四)实行量化考核。从县到村实行层层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布点:根据茶园分布给基地镇下达陕青茶加工布点计划。
2、产量:根据茶园现状下达陕青茶产量计划,其中新扶持的陕青茶加工点每年加工1万斤以上。
3、面积:每个加工点,其种植大户、联户茶园面积分别不得低于100亩和150亩。
4、措施:每年至少对茶园锄草2次以上,深挖1次以上;新扶持的陕青茶加工点必须确保夏秋两季机械连续加工陕青茶。
(五)实施动态管理。扶持资金以实物形式(机械)兑现,对于连续两季不生产加工陕青茶,导致机械闲置的茶叶企业或加工点,县茶业总公司和实施载体将按照《扶持协议》的约定,收回扶持现金。
四、扶持兑现程序
(一)申请报名。需要扶持的种植大户、联户,自愿到所在地龙头企业或茶叶专业合作社报名登记,由当地龙头企业或茶叶专业合作社统一汇总,填写扶持申请表,到当地政府盖章后报县茶业局。
(二)资格审查。县茶业局根据扶持申请的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确定扶持对象。
(三)机械采购。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县茶业局根据确定的扶持对象进行登记汇总,由县茶业总公司按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组织机械采购。
(四)机械发放。机械采购结束后,由县茶业局通知各基地镇龙头企业或茶叶专业合作社统一到县茶业总公司领取茶叶机械。
本办法由县茶业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