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秋季贫困家庭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贫困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现就2012年秋季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或城镇五保户、低保户子女;
2、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2012年秋季,县政府筹措资金100万元继续对本县贫困家庭学生给予资助。具体标准为:贫困家庭小学生每人资助500元,贫困家庭初中学生每人资助800元,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人资助1000元,贫困家庭考入二本院校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贫困家庭考入一本院校学生每人资助3000元。
三、资助对象认定及发放程序
1、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及发放程序。县教育、财政部门将资助名额和金额下达到各镇中心学校和高中学校,由贫困家庭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紫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再由申请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学校成立由校长、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村(居)委会群众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公示情况报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标准发放资助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须经学生、家长共同签字后,由学校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手中,贫困家庭高中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由学校发放到学生手中。
2、高等教育贫困家庭大学生认定及发放程序。由贫困家庭大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分别向紫阳中学、高桥中学、毛坝中学三所高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紫阳县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入学通知书》,由学生户籍所在镇、毕业高中学校、县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县教育网站进行公示,接收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三所高中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有关要求
1、各镇、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2012年秋季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精心组织做好资助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务必于8月18日前完成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9月1日前将资金发放到资助学生手中。
2、整合学生资助资源。县民政、扶贫、总工会、红十字会、残联对贫困家庭的学生资助统一纳入政府资助范围。团县委、县妇联、工商联要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积极争取更多的社会资助。由县教体局牵头对学生资助信息统一收集,凡是享受了有关部门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政府资助。各部门要将资助学生名单及时抄送县教体局,避免重复资助。
3、县教体局要继续做好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有贷款需求的大学生都能贷款。同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助对象申报和审核发放工作,确保按时发放,全方位、多渠道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问题。
4、县教体局要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审计。县监察部门要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和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克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确保我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1、紫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2、紫阳县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表
3、紫阳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审核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