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2-07-09 10:33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6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2〕86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7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年07月09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紫政办发〔2012〕86号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2012年紫阳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2012年紫阳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60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1、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集中治理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坚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2、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3、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食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4、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5、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畜(牛、羊、猪)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畜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生畜、禽类屠宰的管理规定。
6、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7、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检测。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1、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2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
3、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县、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要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30号)要求,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及时查找、解决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各监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饭桌等的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3、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共享平台,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科学依据。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4、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分类分级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1、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2、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制定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制度。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3、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创建工作。
五、引导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1、强化社会监督。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
2、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及时核查违法线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各部门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要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各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责任。认真总结和推广监管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2、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县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