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财政综合补偿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06-28 09:55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财政综合补偿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6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2〕95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年06月28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阳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财政综合补偿办法》的通知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财政综合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财政综合补偿办法》已经县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紫阳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财政综合补偿办法

为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益,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2〕14号)和《紫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偿原则
  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偿原则是“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保障运转”。
  二、补偿范围
  县级公立医院指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对上述三所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和按规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对其减少的收入予以补偿,并按照卫生投入相关政策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
  三、收支核定
  1、经常性收入核定。经常性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加成收入。其中:医疗服务收入参照医院2011医疗业务收入合理核定,药品加成收入以医院2011年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核定。
  2、经常性支出核定。经常性支出包括在职人员支出、医疗卫生材料支出、公务运转经费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人员支出按政策规定据实核定,医疗卫生材料支出、公务运转经费支出和其他支出以2011年支出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支出的因素核定。
  四、补偿基数
  1、对县医院、县中医院具体补偿基数是:对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以2011年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予以补偿;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减少的合理收入予以全额补偿;对退休人员工资全额补偿;对县医院2012年新招录人员经费予以补助。
  2、对县妇幼保健院维持原全额供养体制不变,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收入,以2011年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予以补偿。
  3、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政策性亏损、承担紧急救助、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服务经费,由卫生部门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定,财政部门统筹专项资金予以安排。
  4、对医院债务进行清理、认定,多渠道筹集资金,逐年化解。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的收支管理。县财政局、卫生局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财务的监督,督促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医院新增债务。
  2、公立医院要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考评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县财政局、卫生局要按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的数量、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综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3、公立医院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机制,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切实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有效防止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