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紫阳县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2-4797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2〕151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11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2年12月27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紫阳县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紫阳县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办法(试行)
为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扶优扶强力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强县”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本县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其他重点工业企业。
(二)符合本县产业发展政策,市场有前景,发展有潜力,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产权明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健全,诚信记录良好,安全生产及环保达标。
(四)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具有品牌、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对本县工业经济拉动作用大。
二、鼓励企业投资我县“富硒食(饮)品、新型材料、清洁能源”三大主导产业。对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实行现代化管理,实施技术进步和技改扩能的企业,由县发改、经贸、科技、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企业向上争取各类专项扶持项目资金。
三、对成长型企业进入规模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规模企业当年完成产值增速任务的,一次性奖励2万-5万元;对小规模纳税人进入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当年以奖代补给予5万元奖励;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当年纳税排名前5位的奖励3万-10万元。
四、对企业需要申办、变更相关证照及审核、批复手续的,县级相关部门予以上门服务。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由相关县级部门落实专人免费协助申办。
五、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由县经贸局牵头,县人社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对企业厂长、经理、后备人才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推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六、由县交通局优先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年产值过亿元的工业企业需使用的镇村道路进行改造,尽量满足货物运输能力。企业在铁路运力方面遇到困难的,县政府积极协调解决。
七、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项目中,优先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的发展用地和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对重点工业项目和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
八、在同一电网区域,优先保障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用电,对企业用电实行最快安装、最低电价、最好服务。
九、对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由县发改、水利局优先安排引水工程和供水工程项目,确保企业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十、对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非生产经营性投入以外的防洪、防滑、迁建等超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支出,县政府予以相应扶持。
十一、对大宗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项目,通过捆绑项目予以扶持。
十二、对年产值8000万元以上、职工100人以上的生产企业和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和公安机关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和建设。
十三、奖励扶持资金由县发改、财政、经贸、中小企业局争取项目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筹集。
十四、奖励扶持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经贸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于次年年初兑现。
十五、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冲突的,相应调整修正。
十六、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政策(含国家、省、市各项政策)的,按照最高标准享受。
十七、本《办法》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