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2-0760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2〕35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3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2年03月26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完善全县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更好地推动全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内容
(一)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集中安置小区挡护、道路硬化、街面硬化、供水、排污(排洪)沟、供电、河堤、桥涵等。
(二)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村级活动室、广场、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通信、广播电视、绿化、亮化等。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征地、规划、避灾评估、环评、地勘等相关费用应纳入建房成本。
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基本原则、投资规模和报建程序
(一)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逐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项目管理、加强集镇的原则;坚持划分级次、安保优先、经济合理的原则。
(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
1、县城居住户按每户1.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每户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2、集镇居住户按每户1.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
3、县级集中安置小区及集镇新区集中安置小区(100户以上的)按每户2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每户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4、镇级村内集中安置小区(30户以上)按每户1.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其它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以上各类标准的资金规模不得突破,具体项目按实际情况申报批准确定。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报建程序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报建由各镇根据搬迁安置点的规模,提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送县搬迁办初审后,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正式文件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并确定实施部门,由实施部门汇同镇政府进行工程设计并拿出投资预算,送县政府领导确定最高限价后,按照县招投(议)标管理办法,进行招(议)标并实施。
三、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通过项目资金捆绑和专项配套资金整合投入。凡列入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责任单位和相关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属于部门专项资金投入的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报建和报帐。属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整合资金投入的,县扶贫局要严格按照整合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报帐。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