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全面掌握我县侨情,更好地开展侨务工作,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一)华人:指取得外国国籍的原紫阳籍公民。
(二)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紫阳籍公民。
(三)归侨:指回紫阳定居的华人华侨。
(四)留学生:指紫阳籍在国外、港澳留学人员。
(五)侨眷:指紫阳籍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的眷属。包括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在紫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六)侨资(港澳)企业:即华人、华侨、归侨、外籍人员、留学生及港澳同胞在紫阳投资创办的企业。
(七)海外(港澳)重要社团:即紫阳籍华人、华侨、归侨、外籍人员、留学生及港澳同胞在所定居国或紫阳创办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八)捐建项目:即紫阳籍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海外慈善机构在紫阳捐建的公路、学校、桥梁、医院、寺庙等各类项目。
二、普查内容
(一)紫阳籍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姓名、性别、居住国(地址)、年龄、出生地、学历、身份、从业类型、职务、工作处所、投资、兴办公益事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
(二)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紫阳投资的企业名称、经营行业、规模、所在地址、联系电话、成立时间、投资来源地等情况;
(三)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组成或担任领导职务的社团名称、创办时间、创始人、届次、社团类型、性质、社团负责人、社团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侨情普查范围广、要求高,各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衔接沟通,齐心协力完成普查工作任务。要深入到户认真调查核实,防止错报、漏报,确保侨情普查全面准确。
(二)注意方式方法。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工作方法,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消除普查对象疑虑,认真填写普查表。要妥善保存普查资料,严格保密普查对象个人信息,严禁外传外泄。
(三)按时报送资料。全县侨情普查工作自2013 年4 月7日起至4月22日结束。普查登记标准时间为2013 年1 月1 日。各镇、县直各部门务于2013 年4月22 日前将普查结果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政府办(联系人:刘大勇,联系电话:4421216,邮箱:330465076@qq.com)。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