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1-17 08:24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全县“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5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3〕10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年01月17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县“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拟定的《全县“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全县“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消安委发〔2013〕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认真开展“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以确保今冬明春全县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亡人事故,全县火灾形势稳中有降,营造良好的节日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KTV、网吧、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工地集体宿舍、市场、车站、码头等;
2.重要机构:党政机关、金融、通讯、电力等部门;
3.火灾危险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等;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
三、排查内容
1.各单位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备案或依法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
2.各单位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性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4.各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
5.各单位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四、工作步骤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5日)。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整改阶段(2013年1月26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消防安全状况,整改火灾隐患。各镇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检查督促各自行业系统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镇、各部门对“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是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安排部署当前专项行动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明确职责。县消安委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县消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对本系统、行业所属单位、场所和管辖区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教体、卫生、规划、住建等部门分别组织对学校、医院、在建工地及民工临时宿舍开展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经贸、工商、交通、文广等部门分别组织对商场市场、交通运输场所、烟花爆竹销售点、网吧等场所在春节前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3.夯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跟踪复查督促。要下硬茬整治消除隐患,坚决关停、上限查处一批火灾隐患单位,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镇、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
4.强化宣传。政府网站、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论舆论监督作用,凡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5.严明纪律。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格责任倒查,对工作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职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情节轻微的,按照县纪委、监察局《加强效能建设的纪律规定(试行)》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失职渎职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6.灵通信息。各镇各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典型和经验,工作进展情况报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县消防大队参谋梁联产;联系电话:15191515666,0915--442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