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06 08:42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5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3〕30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年03月06日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区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切实规范我县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规划建设行为,扎实推进全县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范围,依法加强管理
我县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区的规划保护范围由县规划局和文广局依据《紫阳县县城总体规划》、《紫阳县旅游总体规划》确定。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区周边200米范围内为核心禁建区,500米范围内为规划控制区。核心禁建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工程建设,原有建筑要逐步搬迁;规划控制区内原有建筑要根据《紫阳县县城总体规划》、《紫阳县旅游总体规划》进行景观风貌改造,达到与景区主题景观相互协调。
二、加快规划编制进程,严格建设审批程序
规划局、文广局要加快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规划控制区内所有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性规划,报经县规划局、文广局共同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视为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依法实施
县规划局、文广局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对规划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