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设施大棚早春蔬菜种植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2-19 08:57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设施大棚早春蔬菜种植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5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3〕15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2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年02月19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阳县设施大棚早春蔬菜种植奖励办法》的通知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设施大棚早春蔬菜种植奖励办法》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紫阳县设施大棚早春蔬菜种植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
紫阳县设施大棚早春蔬菜种植奖励办法
为加强设施蔬菜的生产管理,提高设施蔬菜种植效益,巩固设施蔬菜发展成果,特制定紫阳县设施大棚早春蔬菜种植奖励办法。
一、奖补对象
汉城、双安、蒿坪、洄水四镇近两年发展的设施蔬菜大棚均为奖补对象。
二、奖励标准
(一)凡2013年2月24日前完成设施大棚整地(提垄、作畦、覆膜、施底肥)的业主给予每亩30元的奖励。
(二)凡2013年3月5日前完成设施大棚早春蔬菜大田定植的业主给予每亩20元的奖励。
三、兑现程序
(一)各有关镇迅速组织专人,深入田间地头发动业主完成大棚整地、蔬菜大田定植,并负责初步统计核实。
(二)2013年2月25日——3月10日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设施大棚早春蔬菜种植整地和大田定植完成情况逐地块的进行丈量核实、确认登记,根据检查验收实际完成面积,符合生产技术要求的兑现奖励资金。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