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流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现将《紫阳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
一、告知
1.各窗口单位按照中心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服务指南》及明白卡,并摆放在窗口的显要位置,方便群众查询。
2.《服务指南》及明白卡的告知内容包括申办事项名称、申办程序、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联系电话。
3.申办人要求对申办事项的有关内容等予以解释的,工作人员应当耐心解释不得拒绝。
二、受理
1.工作人员受理申办事项后打印《受理通知书》交服务对象。
2.受理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受理编号、申办方姓名、名称、申办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办事项名称、受理时间、承诺办理时间、补办及退回原因、需补充说明内容、参与联办单位
3.申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中心负责协调,确定牵头部门。
4.申办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材料并打印或填写《补办通知书》。申办人补齐或补正材料之日为该申办事项正式受理之日。
5.属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事项,不予办理并打印或填写《退回件通知书》,当面交付申办人,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三、办理
对纳入的办理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按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补办件、退回件管理。
1.程序简便、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事项,均属即办件,实行即收即办。基本程序为:申办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及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当即予以办理。
2.一个部门负责办理但程序较为复杂、不能即时办结,需要现场勘察或当天不能办结的申办事项, 均属承诺件,实行限时承诺办理。基本程序为:申办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及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受理后填写《承诺件通知书》交申办人,在承诺时限内组织审核或勘察,根据审核或勘察情况进行办理。
3.涉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的申办事项,须由“中心”协调相关业务部门予以联合办理的事项为联办件,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实施并联办理。基本程序为:申办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及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受理后,若认为属于联办件范围,即予以受理并登记。工作人员提出初步办理意见,确定牵头部门及参加联办的部门,上报“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组织办理。联办部门要同步办理,按时办结,并按照承诺时限随时反馈办理情况,办结后报“中心”备案。 “中心”一个项目建立一个档案,按照一定比例回访服务对象,加大督查力度。
4.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我县发展规划的申办事项均属退回件。基本程序为:申办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及相关资料,工作人员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果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审议,但审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工作人员要对退回件进行登记,并填写《退回件通知书》,交申办人。
5.申办人未按规定提报要件或要件不全的,均属补办件。基本程序为:申办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及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填写《补办件通知书》,交申办人,申办人补齐或补正材料后,部门重新受理办理。
四、反馈
1.申办事项办结后,办理部门要将申办事项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申办人。
2.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查能够予以办理的事项,由工作人员以《承诺件通知书》的形式当场通知申办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查确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如工作人员能够当场认定的,应当即以《退回件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申办人,对项目内容复杂、需要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核查的,经审议或核查确定不予办理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通知申办人,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3.申办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查询申办事项办理情况,对不予办理的事项有异议,可向“中心”申请复核,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