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租用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通知

时间:2013-02-01 00:00来源: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租用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5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办字〔2013〕12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1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年02月01日
内容概述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租用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通知
紫办字〔2013〕12号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租用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紫各单位:
当前,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全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少数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租乘非法营运车辆。现就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租乘非法营运车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禁止机关事业单位租用非法营运车辆。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整顿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支持整顿规范工作,做到单位及干部职工个人坚决拒绝租乘非法营运车辆。凡租用社会车辆的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自查,切实改正,自觉租用合法营运车辆。对违反规定,租用非法营运车辆的单位,租车费用财政不予核销,并相应扣减单位公务经费;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对租乘非法营运车辆干部职工的教育惩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严禁本人或直系亲属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或支持、指使他人从事“黑车”经营。县纪检监察、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租乘非法营运车辆干部职工的教育惩处。对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干部职工,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纠正,第二次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一个单位中有多人多次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对屡教不改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县财政、审计、单位财务要严格本单位及干部职工个人交通费用审核。核销的交通费用票据必须真实合规。确需包租合法营运车辆产生的交通费用,核销时,票据必须附租用车辆合法营运资格的相关证明,否则视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四、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广播电台要开设专栏,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严重危害性,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珍爱生命,自觉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及时曝光机关单位及干部职工租乘“黑车”和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做到曝光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切实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