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13年7月20日至8月20日止。
二、整治重点
(一)学校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排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开展禁毒、禁赌宣传教育;严厉打击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二)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排查学校周边现有的各类交通设施及标识标志,按相关要求合理规划、设置警示牌、斑马线、减速带和停车场地等交通安全设施;接送学生车、船要统一加挂“学生用车(船)”专用标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车、船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及超载现象;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路段配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维持交通秩序。
(三)学校周边经营秩序。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行为,查处一批非法经营的网吧、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加大对校园内部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整治,重点整治校园食堂、校外餐饮店、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和各类非法经营的零食摊点,学校食堂要严把食品安全进出口关,防止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
(四)学校内部安全秩序。集中排查和整改校内火险、危险品、危房、食品卫生和大型活动安全等各类安全隐患,杜绝火灾、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寄宿生管理,完善学生宿舍安全、技防设施,落实学校管理责任;学生不得私自在外租房居住,清查整顿学校教师或当地居民出租房屋给学生集中居住等行为。
(五)办学秩序。重点排查、取缔无证办学、办园、办班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各镇、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整治,达到以下目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排除火灾、危房、食物中毒、接送学生车船交通安全等各类隐患;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常态化管理和长效工作机制得以建立健全。
四、职能职责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建,共同推进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镇负责本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牵头工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做到有记录、有整治内容、有整治效果。
县教体局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强化各项措施,加强对学校治安环境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切实维护好学校的治安秩序;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认真做好学校内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清理整顿学校内不健康的文化,坚决禁止不良或有害读物在学校内传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整治工作;按要求督促学校落实专职法制副校长、学校安保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县公安局要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扰学校、师生的人和事要依法严惩;深入排查校园周边地区重点人员、流动人口集聚场所、出租房屋、宾馆旅社等重点区域,掌握苗头性问题,落实联防联控责任。
县司法局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对学校专职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工作。
县文广局要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物品零售出租摊点和网吧、录像厅、歌舞厅;要组织专项执法活动,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县工商局要加强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负责查处和取缔学校及周边无照经营的小型超市、商业零售店、饮食摊点及音像书刊摊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学校及周边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食药监局要强化校园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行业监管,负责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卫生条件的审查许可和卫生监管,预防和控制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和个人。
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各类交通设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船只接送学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残疾人代步三轮车、摩托车非法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规范定点定时定车(船)接送学生行为。
团县委要加强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开展各种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配合学校开展道德、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县妇联要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妇女儿童法律权益援助”等活动,主动参与调解与疏导婚姻家庭纠纷,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县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管理,特别是要坚决制止残疾人用代步三轮车接送学生幼儿的违法行为,严禁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治理的舆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县监察局要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的舆论宣传,促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合力。要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等办法,让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各界人士都参与进来,夯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的群众基础。
(三)建立机制,强化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维护校园治安的相关措施,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登记、值班、巡逻制度、缺课学生追踪追因制度、警校联席会议制度等,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演练,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四)加强督查,严格追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镇、各有关部门的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并将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5日前报送县政府。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