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避灾扶贫搬迁农户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2-0756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3〕56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4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3年04月11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办理避灾扶贫搬迁农户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省市对陕南避灾搬迁安置工作检查验收临近,我县各项准备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但搬迁农户《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工作进展缓慢,为了规范程序,加快工作进程,现将“两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问题
1、 集镇规划区内的集中安置点,四层以上(含四层)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总证),再按占地面积均摊办理各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层以下单体建筑不办理总证,只办理农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各镇持集中安置点立项批复和选址意见书统一办理。
2、 非集镇规划区内集中安置点,四层以上(含四层)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总证),再按面积均摊办理到户集体土地使用证;三层以下单体建筑不办理总证,只办理农户集体土地使用证。
3、 特困户安置房和危居群众周转房,在规划区内的办理总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区外的办理总集体土地使用证。
4、 分散安置由各农户参照上述土地类型办理土地使用证。
二、关于集中安置小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问题
1、各镇凭《国有土地使用证》(总证)到房管所办理总房屋产权登记证。
2、各镇凭总房屋产权登记证、农户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户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和分户测量图办理农户个人房屋产权证。
三、关于费用问题
1、集中安置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总证,根据2012年12月3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按该宗地区域内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收取国土规费,符合条件的避灾扶贫搬迁户按30元/平方米进行优惠(2013年底以前的安置点),2013年以后的点以一年期限为计,超过一年期限没有办理的按每平方米60元计,费用计入房建成本。办理农户到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收取工本费。
2、集体土地使用总证只收取工本费。
3、房屋产权总证四层以上(含四层)按每栋房缴纳房屋登记费80元/件、工本费50元;农户房屋产权证收取房屋测绘费0.3元/平方米,工本费10元;集中安置点三层以下独立建房的不办理房屋产权总证,只办理农户房屋产权证。
4、特困户安置房和危居群众周转房办理《土地使用证》(总证),且只收取工本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5、办理总证及特困户安置房和周转房的办证费用,一律由各镇从相关项目解决,住房户不负担。
四、关于办理程序问题
本着方便快捷、务实的原则,办理相关证件尽量简化程序。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各镇衔接,坚持集中、定时到各集中安置点进行办理。各镇在办理两证过程中,要积极主动配合,及时准确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