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1-12 17:24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7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5〕7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01月12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阳县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紫阳县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紫阳县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和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精神,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黑烟囱”为重点的烟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传〔201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分片负责、属地管理”的总要求,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突出抓好以砖厂、窑厂、燃煤锅炉烟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生活烟气污染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全县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砖厂、石灰窑厂等烟气污染整治。

1.对辖区内砖厂、石灰窑厂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具体方案淘汰并逐步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强制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烟气污染企业;从严查处未批先建、久试不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环保手续不全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烟气排放企业一律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强制关闭。(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污染整治。

1.逐一排查辖区内工业燃煤锅炉运行情况,摸清10蒸吨以下的锅炉底数,制定淘汰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2.逐一排查辖区内所有生活燃煤锅炉运行情况,限期完成城区生活燃煤锅炉“煤改气”或“煤改电”工作,非人口集中区生活燃煤锅炉限期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进行“煤改气”、“煤改电”工作,不达标的燃煤锅炉一律停止使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打击和查处机动车尾气污染。

集中开展打击和查处车辆“黑尾巴”、“冒黑烟”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登记全县黄标车、无标车并建立台账。“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严格查处“黄标车”和“无标车”的交通违章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开展生活烟气污染治理。

1.全面排查县城规划区内餐饮场烟气污染情况所并建立台账。要求所有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使用高硫份燃煤、石炭、煤矸石及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直接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进行严罚重处,污染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对露天烧烤一律清理入室,拒不入室的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五)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整治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道路等施工建设扬尘污染,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施工现场堆放矿石、煤矸石、沙、渣土、灰土、煤渣等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其他烟气污染治理。加强集镇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整治木炭烧制、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造成的烟气污染,烟气污染情节严重的报告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或相关执法单位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12日)。对全县范围内的厂矿企业、生活燃煤锅炉、餐饮油烟、机动车尾等“黑烟囱”进行集中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县经贸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交警大队要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并1月12日上午10时前分别将《工业企业“黑烟囱”排查摸底情况表》、《燃煤锅炉排查摸底情况表》、《黄标车、无标车排查摸底情况表》、《县城城区餐饮场所排查摸底情况表》报县环保局,并出台具体治理措施。

(二)清查治理(2015年1月13日—1月20日)。对所有排烟单位实施全面清查治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有效的消烟除尘设施和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三)检查验收(2015年1月21日——1月31日)。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达标或根本未采取措施治理的将责令限期治理,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紫阳县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周富林任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局、监察局、经贸局、安监局、公安局、司法局、食药监局、规划局、供电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刘建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镇、各责任单位于1月9日下午18时前将本部门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信息报送县环保局。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要以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县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将专项整治结果作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年度目标考核重要组成部分,对工作不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镇、各责任部门2015年1月2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环保局。

附件:1.工业企业“黑烟囱”排查摸底情况表

   2.燃煤锅炉排查摸底情况表

.黄标车、无标车排查摸底情况表

.县城城区餐饮场所排查摸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