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紫阳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2-0767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5〕54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6月0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年06月07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2015年紫阳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2015年紫阳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2015年紫阳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93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属地责任,科学划分县镇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关系,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努力形成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二)严格依法监管。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滥用裁量权等问题。继续开展全覆盖的食品一线执法人员、村级协管员培训,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监管队伍。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三)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县食品检测中心建设步伐,加强实验室基础建设和检验仪器配备。加强基层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扩大快检项目覆盖面,为监督执法、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改善执法机构办公条件,强化执法车辆、摄录设备、电脑、打印(复印)机、快检设备等必要的执法装备。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信用信息等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重点品种的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重点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数据统计分析,促进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
(五)强化综合协调。继续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方面职责。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组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库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参谋和智囊作用。
(六)提高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专家库,做好人才储备,充分依靠专家,科学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体食堂等,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七)深化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强种子、农药、兽(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提高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频次和数量。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完善农药、兽(渔)药经营告知公示制度,严格审查经营条件,依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禁用高剧毒农药和投入品。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帐管理以及农药、兽(渔)药经营质量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积极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加工环节和流入市场。
(八)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摸清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主体底数,排查不同规模企业、不同种类产品的主要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加大对茶叶加工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集聚区的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力度,促其提能力、上水平,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开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塑化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重点问题专项治理,以及肉制品、水产加工品、复配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综合整治。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各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九)推进市场流通环节治理。落实驻场监管者监管责任、批发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入场经营者首负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继续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管理,监督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等落实公开承诺事项。加强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加大对学校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农村聚餐场所、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强对监管机构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经营者首负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大型聚餐场所等重点单位和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火锅底料及食盐等重点食材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抽检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后厨”和“寻找笑脸就餐”行动,扎实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标准,全年完成100家示范店创建达标任务,不断提升餐饮服务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和流向追溯制度,建立管理台账,防止“地沟油”、“问题油”等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
(十一)抓好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及食盐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加大食品加工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对“四小”(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食品进行综合整治。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全面落实企业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二)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推动经营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自管自控,提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三)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县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落实“约谈”制度、“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结合企业登记制度、年度报告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区域、部门联动,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以保障“菜篮子”、“米袋子”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扩大果、菜、茶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规模,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障水平。
(十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12331电话举报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主要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严格兑现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十五)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要积极组织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认真做好新法实施前准备工作。
四、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十七)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