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28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50701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5〕82 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07月28日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71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8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中、省、市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县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一律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并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利用新版县政府门户网站站群系统,将已建立的政府网站,在2015年底前迁移到县政府门户网站,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推进和整体联动,全面提升网站信息公开水平、质量和实效。县政府信息中心要为各镇、各部门网站信息内容迁移做好服务保障,确保信息迁移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并要加强对各镇各部门信息发布、采集、报送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政民在线互动交流。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县政府网站领导信箱的来信办理及反馈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做好县政府网站部门信箱的来信办理及反馈工作,一般信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领导信箱、网友留言、县政府网站领导信箱转办信件的办理工作机制,明确信件受理、办理、回复等环节的运转流程和工作责任。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承办单位要认真处理,准确回复,在限定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各镇各部门要主动利用县政府网站“民意征集、在线调查”等栏目与公众开展在线交流,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民生焦点问题,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与社会公众的网络在线互动交流。

(三)合力保障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管理与维护,各镇、各部门要积极参与网站管理,按照紫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责任分解要求(详见附件),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相关栏目的维护与更新。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根据中省市深化简政放权和单位职责职能要求,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已整理的“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登记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将“紫阳县并联审批服务事项权力清单”,按照省市规范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全面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办牵头落实)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除涉密内容外,政府预决算应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应逐步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要逐步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质量监督、征地拆迁、分配、退出等信息。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公开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情况,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法规、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县住建局牵头落实)二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和全县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调整变化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县住房资金管理部牵头落实)三是及时公开农用地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信息,以及用地报批、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城市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相关规划及使用要求。(县国土局牵头落实)四是及时公开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安置点建设情况、搬迁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信息。(县扶贫局局牵头落实)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扶贫搬迁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县发改局牵头落实)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对社会救助家庭获得救助前进行审核公示和审批公示;每季度公开一次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的人数、标准(比例)、补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等信息。(县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加大学校财务公开力度,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学生资助政策等情况。(县教体局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跟踪公开相应信息。督导全县各级医院全面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0月底前,县卫生局对管辖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清查。(县卫生局牵头落实)五是扩大旅游服务资源信息公开。重点推进景区景点、旅游线路、民风民俗、特色美食等游、购、娱、吃、住、行旅游资源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扩大对外宣传。(县文广局牵头落实)

6、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县城空气环境质量、汉江等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水源地环境质量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信息的公开。实时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保护相关资质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公报、全县污染源企业名单。(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7、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及时公开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随时公开安全监督抽验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名称、批号、标示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不合格项目等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要在8月15日前将所有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经规范整理后,通过县政府网站管理后台,自行上传到部门信息公开频道发布。

(二)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各镇、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的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要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程序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尽快建立健全、规范完善,做到制度上墙上网、工作程序规范、资料存档齐全、信息公开及时。要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8月15日前,在县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频道公布。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秘密和信息公开的关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经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后,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针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准确发布正面信息,澄清事实真相,疏导公众情绪,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安排,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统筹做好网站建设,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等工作。要高度重视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力量配置并保持相对稳定,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设备。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