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15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50701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5〕77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07月15日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做好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
今年继续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承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量化打分。对重点建议提案实行县长领办制,各副县长要及时指导分管部门办理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包抓的领导负责制,做到“三亲自”,即领导亲自参与办理工作、领导亲自审核把关和解决实际问题、领导亲自带队走访(回访)代表和委员。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做到“三定”,即定分管办理工作的领导、定承担办理工作的机构、定具体办理的工作人员,确保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办。
二、规范办理,注重实效
(一)核实登记。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核实、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将《接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执单》送县政府督查室。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必须在交办后7个工作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沟通,经审核确认后作出相应调整,各承办单位不得私自转交或搁置积压,逾期不再调整、改办。
(二)办理过程。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按照建议提案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背景初衷,把握实质内涵,弄清问题症结,制定切合实际的办理方案和工作措施。在办理过程中既要统筹安排、全面推进,也要区分层次,分清缓急,突出重点,有条件解决的建议提案,立即解决、尽快落实;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应向代表委员做出说明和解释。在办理后应及时征询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做好整改、总结工作。
(三)复函要求。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答复函格式和要求进行复函,答复函应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进行逐条说明,实事求是,答复清楚,由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把关,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后,再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答复函必须是正式文件寄送代表委员,同时通过电子公文平台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凡是答复内容、格式、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办。
(四)征求意见。各承办单位在送交建议提案答复函时,要充分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并签署征询意见表。无代表委员征询意见表或代表委员不满意的,视为未完成办理工作。
(五)办理时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跟踪督办,严格考核
为切实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县政府督查室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办理进展情况,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代表委员不满意或回复函不规范的建议提案坚决退回相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办理责任、贻误办理工作的承办单位,将严格依据《紫阳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紫办发〔2013〕10号)进行考核扣分。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