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06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509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5〕97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09月06日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秋季是食物中毒事件易发、高发季节,为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采取最严厉的监管、执法、处罚和问责措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县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外埠肉品管理,严格执行外埠肉品落地检疫制度,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不断提升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的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建立与餐饮服务业相适应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公安机关要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三)加强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要集中监管力量,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学校食堂、敬老院食堂等“一老一小”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登记备案、技术指导、厨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力度,镇食药监所和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对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对聚餐活动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组织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经营单位。

三、强化基层,提升监管能力

各镇要进一步加强镇食药监所建设,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在人员配置上实行专人专用,对现有的监管队伍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或调动工作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务必做到基层监管机构有职责、有人员、有手段、有时间,依法落实好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选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定期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作用。要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考核,将工作补助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挂钩,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四、积极防控,强化应急处置

各镇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全面、准确报送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错报。凡因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或工作被动的,要按规定追责。

五、认真履职,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企业守法经营,承担主责;部门加强监管,履职尽责;地方守土有责,党政同责。进一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