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8-27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50801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5〕92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08月27日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5〕3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圆满完成市上下达我县的14万张社会保障卡发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我县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自2015年9月1日起启动,至2015年10月31日全部完成。
二、发放模式
社会保障卡发卡对象为全县所有已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发放工作由各经办银行具体承办,各镇、村委会协同配合,采取批量发卡、零星发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先批量发卡,再零星发卡的顺序进行。批量发卡是指发卡工作小组携带社保卡及相关资料至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组织批量集中发卡,申领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零星发卡是指批量发卡后未及时领取社保卡的,由申领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申领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
三、发放步骤
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8月1日-8月31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与相关制卡银行选定一至二个村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召开全县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现场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相关制卡银行结合实际制定发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和社保卡发放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9月1日-10月31日)。根据社会保障卡发放安排和流程,做好社保卡发放工作。制卡银行发卡时,与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员逐人签订《紫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并登记各参保对象缴费档次。各制卡银行完成发卡工作后,整理资料上交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存档。
(三)推广应用阶段(2015年11月1日起)。各镇宣传组织各持卡参保群众将2016年度保费存入社保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编制《保费代扣代缴明细表》,委托各经办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各经办银行及时办理并将数据反馈县经办中心,县经办中心审核整理后将代扣数据返回各镇社保站,各镇社保站为扣缴成功人员统一开具城乡居保基金票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社会保障卡发行具体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按时间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二)密切协调配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镇办社保站、合作银行要加强沟通衔接,建立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社保卡发放工作快速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要加强对发放工作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各经办银行要成立发卡工作小组,设立服务网点,配齐办公设备,配强工作人员,主动与各镇和有关部门衔接,扎实推进发放工作;各镇要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与经办银行协调配合,做好场地安排和人员组织,确保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发放程序。各经办银行要高度重视社保卡的管理,严格执行卡片出入库登记制度,镇服务网点须做到“当天出库,当天入库”。社会保障卡发卡工作中,各工作小组要确保运输安全,严禁普通邮寄、快递、委托他人携带等形式交接社保卡。各经办工作人员要增强对申领社保卡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对发卡过程中涉及个人基本信息的表格、清单等纸质资料,要做好回收及统一保管工作,确保个人信息数据安全。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经办人员及服务网点工作人员深入到村组农户家中,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扎实细致做好宣传解答工作,详细讲解社会保障卡的功能、作用和使用方法,让参保群众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圆满完成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