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紫阳县10个重点集镇社区殡仪馆及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8-07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批转紫阳县10个重点集镇社区殡仪馆及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50800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5〕85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08月07日
内容概述 关于批转紫阳县10个重点集镇社区殡仪馆及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民政局制定的《紫阳县10个重点集镇社区殡仪馆及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紫阳县10个重点集镇社区殡仪馆及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扎实做好集镇社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满足集镇社区居民文明治丧的基本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利民为民便民服务主题,依法强化殡葬管理和推进殡葬改革,为推动集镇社区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人文殡葬”和“惠民殡葬”的要求,从2015年7月份开始,在焕古、蒿坪、汉王、向阳、红椿、高滩、毛坝、麻柳、高桥、双桥10个重点集镇社区启动10处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2016年7月底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10个集镇社区及周边基本实现集中办丧和集中安葬。
三、总体要求
(一)建设原则。坚持节约土地,绿化环境,经济适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合理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逐年投入的原则;坚持集镇社区与相邻村联建,设施功能齐全,社会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
(二)建设标准。
1.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和已规划集镇社区移民搬迁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城乡总人数6‰的死亡率计算,社区公墓一般不超过20亩,社区与相邻3个以上村联建公墓不超过50亩。公墓安葬区应依山就势,修建条形墓带,公墓骨灰单穴或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实行不留坟头、墓碑小型化或卧碑安葬,严禁修建超大面积、家族墓和豪华墓。
2.殡仪馆。殡仪馆建设应立足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经济、适用、安全、卫生要求,建成殡仪功能用房和室外活动场所,满足服务区域集中办丧需求。殡仪馆应设殡仪大厅、遗体消毒处置、丧属休息、亲属接待、殡仪用品销售、公共厕所等功能用房和停车场设施。殡仪馆占地面积控制在900平方米内,功能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三)建设选址。公益性公墓选址要符合国家土地使用原则和集镇社区总体规划要求,应建在荒山、荒坡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距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2000米以外,距水源地、河流堤坝1000米以外,距铁路、公路主干线、居民区两侧500米以外。殡仪馆选址应符合国家土地使用原则和集镇社区总体规划要求,距离社区居民区远近适中,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方便群众办丧;应尊重民俗,避免噪声及其他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坚持长远性,留有发展余地。
(四)审批程序。10个集镇社区殡葬服务设施(殡仪馆及公益性公墓)建设,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局批准。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殡仪馆及公益性公墓的申请报告;2.县发改局的立项批复;3.县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的审查意见;4.建设图纸等其他有关材料。
(五)建设和运营管理方式。10个集镇社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采取政府统一规划,社会投资为主、地方财政补助为辅,统一定价、保本微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方式。即公墓建设利用村集体或农户承包的荒山瘠地,由国土部门规划选址,项目业主出资,镇政府牵头组织征用墓地,国土部门办理墓地准用手续,项目业主逐年兴建墓地平台。殡仪馆通过招商方式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统一规划功能图纸要求修建。
10个集镇社区殡仪馆和公墓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三种收费管理方式:
1.政府定价。对遗体接运、遗体存放、悼念大厅使用、墓穴费等殡葬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按扣除政府财政补助后的成本核定。
2.政府指导价。对遗体整容、遗体防腐、抬埋安葬、定型墓建造等延伸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
3.市场调节价。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特需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和价格由殡葬服务单位按照合法、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自主确定,实行明码标价。
(六)经费补助。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10个集镇社区殡仪馆及公益性公墓建设。蒿坪、向阳镇两个集镇社区殡仪馆和公墓建设补助标准为50万元,其中新建殡仪馆功能用房不低于700米,补助30万元,联建公墓补助20万元,公墓面积控制在50亩以内。其他8个集镇社区殡仪馆和公墓建设补助标准为40万元,其中新建殡仪馆功能用房不低于500米,补助25万元,联建公墓补助15万元,公墓面积控制在30亩以内。
四、实施步骤
(一)建设准备(2015年7月-2015年9月)。10个镇做好殡仪馆及公墓的规划、选址和审批工作,完成征地、三通一平和施工设计等工作。县上相关部门组织对上报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审批。
(二)组织实施(2015年10月-2016年5月)。建成公墓条形墓带、完成墓地绿化;建成殡仪馆功能用房、停车场等设施。
(三)检查验收(2016年6月-2016年7月)。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对10个集镇社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及时整改,确保达到建设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考核和督促检查。有关镇人民政府是公墓和殡仪馆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进度,务必于2016年5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2016年7月底投入使用。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建设指导工作,并于2016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运营管理办法。县政府将10个集镇社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由县考评办分阶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二)统筹解决殡葬设施建设资金。10个集镇社区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采取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县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减免墓地征用、设施建设、行政审批等相关费用。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严禁建设责任单位挪用补助经费。
(三)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加大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先进殡葬文化,倡导移风易俗、文明丧葬。各有关镇要成立集镇社区殡葬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殡葬服务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努力做到让丧户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