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秋季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8-03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秋季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50800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5〕84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08月03日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秋季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认真做好我县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就2015年秋季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户籍在紫阳县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今年高考录取到全日制本科以上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儿(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而被遗弃的贫困学生,被合法收养者不在孤儿之列)、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人家庭子女,即学生本人残疾或父母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家庭子女。
3.低保户家庭子女,即民政部门颁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家庭子女。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或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子女,即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6.其他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即不在上述条件之列,家庭属低保边缘户,正常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2015年秋季,除扶贫、民政系统的省市资助及社会资助外,县政府再筹措100万元资金继续对本县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资助。具体标准为:困难家庭小学生每人资助500元,困难家庭初中学生每人资助800元,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人资助1000元,困难家庭学生考入三本院校的每人资助1000元,困难家庭学生考入二本院校的每人资助2000元,困难家庭学生考入一本院校的每人资助3000元。
四、资助程序
1.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认定及发放程序。县教体、财政部门将资助名额和金额下达到各镇中心学校和高中学校,由困难家庭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紫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再由申请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学校成立由校长、班主任、家长代表、村(居)委会群众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审小组,结合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信息,对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公示情况报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标准发放资助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须经学生、家长共同签字后,由学校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手中;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由学生本人签字后,学校发放到学生手中。
2.困难家庭大学生认定及发放程序。属于在册贫困家庭学生考入三本以上的由县扶贫局认定并按有关程序和标准资助。其他困难家庭学生考入三本以上的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分别向紫阳中学、毛坝中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紫阳县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入学通知书》,由学生户籍所在村、镇、毕业高中学校、县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在县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接收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高中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工作要求
1.各镇、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2015年秋季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精心组织做好资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由村(居)委会深入学生家中了解情况,对资助条件进行初审,镇政府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表不得签字盖章;各学校要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资助条件等进行复核,最后由县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核实认定。8月18日前完成困难家庭大学生认定审核,8月25日前完成资金发放;9月20日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认定审核,9月3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2.县扶贫、民政、总工会、妇联、团县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移民等部门对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统一纳入政府资助范围。凡已享受有关部门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政府资助。各部门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及时抄送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牵头统一收集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县教体局要做好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应贷尽贷。
3.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审计。县监察部门要对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和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克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查处,确保我县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