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促进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5-11-02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促进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511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5〕116号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11月02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阳县促进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促进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紫阳县促进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有效保护和开发我县茶叶资源,进一步培育壮大茶产业,引导全县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小型茶叶加工厂建设

(一)扶持对象

县内新建年加工能力15吨以上的茶叶加工厂和年加工能力30吨以下实施扩改配套的茶叶加工厂(含小作坊)。

(二)扶持条件

1.厂房面积300㎡以上(含300㎡),库房及SC认证所需的辅助建筑200㎡以上;加工机械配套20万元以上(具备有毛尖、烘青、炒青、陕青、红茶复合生产能力);固定资产总值达60万元以上;厂区独立并与周边相隔离,环境整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并通过SC认证。

2.流转经营茶园100亩以上或按企业﹢农户模式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300亩以上。

3.当年加工大宗茶(烘青、炒青、二级以下红茶、陕青、白茶等干茶)10吨以上。

4.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管理规范。

(三)扶持标准

1.新建厂房:新建厂房及辅助建筑按300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加工设备购置: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同时,只对新购置加工红茶和大宗绿茶必需设备(指在专业茶机厂购置的红茶萎凋、发酵设备,用于陕青茶渥堆的自制大棚,60型、70型、80型杀青机,55型、65型揉捻机,60型、80型热风动态烘干机,6平方、10平方、16平方连续烘干机,110型滚筒炒干机,提香机)进行补助。按新购置设备总金额的2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SC认证:对首次通过SC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4.贷款扶持:符合县人社局创业贷款条件的给予8万元以内的2年期全贴息贷款。

二、SC认证企业新开设茶叶专营店

(一)扶持对象

县境内获得SC认证的茶叶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在省会城市及西北地区地级城市新开设的茶叶专卖店。

(二)扶持条件

1.店面达30㎡以上,租赁期达3年以上,店址选定后须在县茶业协会登记备案;

2.有营销方案和2名以上经营管理及销售工作人员。

(三)扶持标准

专营店面积达30㎡以上的补助5万元,达60㎡以上的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只补一年,一次性兑现。

三、购置茶园采茶机

(一)扶持对象

县内茶叶企业、专业合作社、茶叶大户。

(二)扶持条件

培育有一定规模(企业100亩、专业合作社50亩、大户5亩以上)的机采茶园,夏秋季茶园实施全面机采达3次以上。

(三)扶持标准

购置茶园采茶机除享受国家农机补贴外,每台按购置价格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开发茶叶新产品奖励

为丰富茶产品类型,实现产品多元化生产经营,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开发茶叶新产品进行奖励。凡开发出不同于现有绿茶、红茶之外的其他类型的茶叶新产品并取得市级成果鉴定和SC认证的业主,每类新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奖励

凡县内茶叶企业经现场考核认定,达到下列条件的,对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优先安排申报扶持项目。

(一)全面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建立规范、明晰、有效的企业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了企业产品全面质量管理,持续稳定地向顾客提供预期和满意的合格产品。

(三)引入卓越绩效管理体系,按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效实施了强化企业管理和经营资源整合,使企业和个人得到进步和发展,企业整体绩效和能力明显提升。

六、实行预申请制

凡需获得上述五项奖扶的业主须在当年4月底前向县茶业局提出申请,由县茶业局进行备案跟踪、技术指导和强化管理。

七、奖扶资金筹集

本办法奖扶资金从县本级财政预算的茶产业化建设资金中安排。

八、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附:扶持审核验收及兑现办法


扶持审核验收及兑现办法

一、中小型加工厂建设

(一)成立审核验收工作组:由县茶业局牵头,县中小企业局、所在地镇政府各派1名专人参与,县监察局派人(或委托所在镇纪委书记)进行全程监督。

(二)审核验收程序和方法:

1.基本程序:企业(或业主)向县茶业局申报→审核工作组赴现场考核验收→审核工作组归总汇集形成验收资料报县政府审定。

2.现场审验收定方法:第一步:由企业(或业主)提供建设工程设计书、工程预决算报告、设备采购清单及发票、茶园土地流转合同、茶园管护协议、新茶园建设和茶园管护活动记录及资金投入台账、茶鲜叶收购和毛茶入库台账、茶产品销售台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SC认证证书等原件资料和复印件2份。第二步:工作组依据由企业(或业主)提供的资料按本办法第一项第一款的要求逐款严格测量、核实和认定,详细填制现场考核表。第三步:经与原件资料核对无误后,收取归档资料复印件2份。

(三)审核不合格判定:本办法第“一”项第(一)款和第(二)款1、2、3、4条所列要求任缺一项即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扶持。

(四)审核验收、兑现扶持时间:次年2月进行现场审核认定,及时兑现扶持。

二、新开设茶叶专卖店

(一)成立审核验收工作组:由县茶业局牵头,县经贸局派人参与,县监察局派人进行全程监督。

(二)审核验收程序和方法:

1.基本程序:建店企业(专业合作社)向县茶业局申报→审核工作组赴现场考核验收→审核工作组归总汇集形成验收资料报县政府审定。

2.现场审核验收方法:现场审核验收,只针对建店前已在县茶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准使用紫阳富硒茶证明商标的茶叶专卖店。被确定纳入现场审核验收的茶叶专卖店,现场查看相关证照、手续、店面租赁合同、经营台账、销售合同、营销策划、宣传推介方案、经营管理和销售工作人员档案;查看店面设计装修方案及投资情况,测量店面面积,查看实际装修效果是否符合要求,拍摄店内、店外照片;详细填制现场审核验收表,收取应归档资料复印件。

(三)检查不合格判定:本办法第“二”项第(一)款和第(二)款1、2条所列要求任缺一项即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扶持。

(四)审核验收、兑现扶持时间:当年11月至12月组织现场审核验收,及时兑现扶持。

三、购置茶园采茶机

(一)成立审核验收工作组:由县茶业局牵头,县农业局、所在地镇政府派专人参与,县监察局派人(或委托所在地镇纪委书记)进行全程监督。

(二)审核验收程序和方法:

1.基本程序: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向所在镇茶业站申报→镇茶业站汇总向县茶业局申报→审核工作组赴现场考核认定→审核工作组归总汇集形成验收资料报县政府审定。

2.审核认定方法:现场查看核定机采茶园面积、购机发票、清点购机数量、拍摄采茶机照片,查看和走访鲜叶机采批次、数量,详细填制现场检查验收表,收取归档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审核不合格判定:不符合本办法第“三”项第(一)款和第(二)款要求,即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扶持。

(四)审核验收,兑现扶持时间:当年11月至12月现场核查验收,及时兑现扶持。

四、开发茶叶新产品奖励

(一)成立审核验收工作组:由县茶业局牵头,县科技局派人参与,县监察局派人(或委托所在地镇纪委书记)进行全程监督。

(二)审核验收程序和方法:

1.基本程序:业主向县茶业局申报→审核工作组赴现场考核认定→审核工作组归总汇集形成验收资料报县政府审定。

2.审核认定方法:现场查看核实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设施、试验报告、成果鉴定、SC认证等资料,详细填制现场检查验收表,收取归档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审核不合格判定:不符合本办法第“四”项要求,即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扶持。

(四)审核验收,兑现扶持时间:当年11月至12月现场核查验收,及时兑现扶持。

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奖励

(一)成立审核验收工作组:由县茶业局牵头,县经贸局派人参与,县监察局派人(或委托所在地镇纪委书记)进行全程监督。

(二)审核验收程序和方法:

1.基本程序:企业向县茶业局申报→审核工作组赴现场考核认定→审核工作组归总汇集形成验收资料报县政府审定。

2.审核认定方法:现场查看核实企业建立的现代产权、组织和管理制度及其实施运行状况、成效,查看核实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卓越绩效管理体系认证及其实施运行状况、成效,详细填制现场检查验收表,收取归档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审核不合格判定:不符合本办法第“五”项所列1、2、3条任意一条,即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扶持。

(四)审核验收,兑现扶持时间:当年11月至12月现场核查验收,及时兑现扶持。